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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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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67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王龙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王龙雏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投资发展(战略)委员会职务。

 王龙雏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依法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辞职生效后,王龙雏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2015年12与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已选举张水利先生为公司新任董事长,详见同日发布的临2015-069号《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董事会目前空缺一名董事,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增补董事。

 王龙雏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勤勉尽责,带领公司砥砺前行、不断跨越,公司以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对王龙雏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

 张水利,男,1965年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曾任厦门银城企业总公司财务经理,厦门象屿保税区贸易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厦门象屿宝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象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贸易中心总经理,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12月 31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68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4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12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4,529,14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1.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99,999,989.0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79,292,733.76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2015年12月29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12月29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350ZA012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富锦象屿金谷农产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象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乙方)以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账号为696264210,开户方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29日,该专户余额为40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富锦195万吨粮食仓储及物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为35150198040100000086,开户方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29日,该专户余额为383,924,550.71元。该专户余额中包括了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剩余发行费用4,631,816.95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象屿支行,账号为129260100100219149,开户方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29日,该专户余额为50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富锦195万吨粮食仓储及物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为415671231507,开户方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29日,该专户余额为20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富锦195万吨粮食仓储及物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为428670866336,开户方富锦象屿金谷农产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5年12月29日,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富锦195万吨粮食仓储及物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

 三、《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其所对应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长银、张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69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签署或传真表决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与本决议同日披露的临2015-068号《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关于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募集资金使用的议案

 同意授权总经理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度内审批每笔募集资金的支出。

 三、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水利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四、关于调整董事会投资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调整公司董事会投资发展(战略)委员会成员,调整后组成如下:

 召集人:张水利,委员:陈方、吴世农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均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第一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70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五名监事出席了会议。

 会议通过签署或传真表决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823,311,054.35元置换预先投入富锦195万吨粮食仓储及物流项目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专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71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拟以募集资金823,311,054.35元置换预先投入富锦195万吨粮食仓储及物流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4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12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4,529,14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1.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99,999,989.05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79,292,733.7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2015年12月29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12月29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350ZA0125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富锦象屿金谷农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锦象屿金谷”)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象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15年3月27日披露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2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15)第350ZA0288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的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823,311,054.35元置换预先投入富锦195万吨粮食仓储及物流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12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823,311,054.35元置换预先投入富锦195万吨粮食仓储及物流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5年12月29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2、保荐机构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象屿股份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置换金额不超过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该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保荐机构同意象屿股份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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