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配合指数熔断机制的推出,确保公募基金在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将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对公司旗下公募基金业务规则影响说明如下:
一、指数熔断对开放日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时间的影响
(1)若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均恢复交易的,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开放时间均不受影响。
(2)若指数熔断导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前收市,基金管理人将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前收市时间作为当日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等业务截止时间,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3)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因熔断规则导致收市时间不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孰早原则”确定当日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截止时间。举例:如某交易日14点58分,沪深300指数涨幅第一次触及5%,则依据指数熔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为14点58分,深圳证券交易所由于进入集合竞价阶段,收市时间仍为15点。依据“孰早原则”,基金管理人确定当日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截止时间为14点58分。
二、受指数熔断影响的基金类型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的指数熔断业务规则受熔断机制影响的品种,基金管理人现阶段将旗下的股票型基金(不含股票型ETF)、混合型基金及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债券型基金确定为受熔断机制影响的基金,即指数熔断导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前收市,上述基金(LOF基金包括场内场外)当日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截止时间将会提前。受熔断机制影响的具体基金名称如下(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
■
(2)货币市场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基金、纯债基金、股票型ETF以及不参与境内股票、可转债、可交换债券投资的QDII基金不受指数熔断机制的影响,即指数熔断导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前收市,上述基金当日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截止时间不会提前。不受熔断机制影响的具体基金名称如下(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
■
■
(3)ETF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不受指数熔断影响,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指数熔断规则,指数熔断期间股票型ETF二级市场交易暂停。具体业务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指数熔断规则。
(4)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变化以及基金投资运作情况调整受熔断机制影响的基金类型或具体基金品种,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指数熔断导致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截止时间提前的情况下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若指数熔断导致“受熔断机制影响基金”当日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投业务截止时间提前,则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过公司网站发布公告,并说明当日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投等业务的截止时间。
(1)直销渠道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投业务,若申请时间早于当日申购赎回截止时间,则按照当日申请进行处理。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投业务,若申请时间晚于当日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投截止时间,则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投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投资人可以在下一个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办理撤单。
申请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记录为准。
(2)代销渠道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投业务,代销机构依据投资人提出申请的时间进行判断,申请时间早于当日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投截止时间,则按照当日申请进行处理。如申请时间晚于当日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投截止时间,则视为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投申请,投资人可以在下一个工作日的开放时间内办理撤单。
如代销机构未做上述业务判断,基金管理人将依据代销机构发来的申请时间进行判断,申请时间早于当日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投截止时间,则按照当日申请进行处理;如申请时间晚于当日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投截止时间,则确认申请失败。
申请时间以代销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如果届时发布的公告涉及具体基金当日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投等业务办理时间处理方式与上述处理方式不一致的,以届时公告的为准。
四、定期开放式基金
定期开放式基金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当天发生指数熔断导致交易所无正常交易时间,则基金管理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将开放日延长至下一个工作日,届时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为准。
五、场内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指数熔断发生后,场内基金二级市场交易是否暂停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指数熔断规则为准。
六、分级基金的合并与拆分
若指数熔断导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交易,则场内分级基金的合并与拆分业务不暂停。如果届时发布的公告的处理方式与上述处理方式不一致的,请以届时公告的为准。
七、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在保护长期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基础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业务规则,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公告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内容为准。
3、如果因业务规则发生变化或在指数熔断发生时,本公司发布的公告涉及的处理方式与上述处理方式不一致的,请以届时公告为准。
4、如投资者对本公告内容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或前往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进行咨询。
5、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6、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