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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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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公告编号:2015-078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领赔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穗中法金民初字第437、536、745、775、871、914、1015、1112、1194、1121、1275、1318、1351、1455、1456、1478、1482、1493、1494、1496、1499、1503、1505、1512、1989、1990、1991、2016号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了《民事判决书》(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现公司为了有效履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特对符合条件的原告受领赔偿款的相关事项作出如下公告:

 一、申请资料

 1、请上述符合条件的原告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为了保证身份证号码与银行卡的对应关系,银行卡必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卡)快递到以下地址或扫描发邮件到以下邮箱:

 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

 收件人:李博特、黄玉芬

 电话:(0757)82805395,82966028

 邮箱: bote.li@chinafsl.com,fslhyf@163.com

 2、原告代理律师如要代原告领取赔偿款的,需要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二、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博特、黄玉芬

 电话:(0757)82805395,82966028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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