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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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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5 临-066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金牛化工股份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并收到股权转让价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并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批准了公司以5.98元/股的价格向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集团”)转让公司持有的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化工”)2.04亿股股份,股份转让总价款121,99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8日和12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获悉此次股权转让已经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部分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1334号),同意公司将持有的金牛化工2.04亿股股份协议转让给冀中集团,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后续股权转让价款收取、股份过户等事宜。

 截至12月30日,本次转让金牛化工29.99%股份的股权转让款121,992万元已经全部收取完毕。

 转让完成后,冀中集团持有金牛化工2.04亿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9.99%,成为金牛化工第一大股东,公司持有金牛化工177,262,97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6.05%,成为金牛化工第二大股东,金牛化工的实际控制人不变。

 公司将根据本次股份转让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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