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5-06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股权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5司冻196号),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86,424,4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91%,以下简称“广厦建设”)持有的公司86,424,45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轮候冻结,轮候冻结起始日为2015年12月29日,冻结期限为三年。
经向广厦建设咨询,上述案件系由于项目业主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导致施工方广厦建设安徽分公司未及时向材料供应商支付款项,材料供应商向法院提起诉讼,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致。广厦建设正在与各方进行协商,争取尽快解决上述司法冻结。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