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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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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5-10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15东北01”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时间:2015年12月30日

 3、会议召开方式:非现场方式,以传真通讯表决

 4、投票方式:记名投票

 5、债权登记日:2015年12月23日

 6、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会议的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期债券总张数为40,000,000张,参加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15东北01”债券持有人会议(下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共计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38,700,000张,占本期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96.7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每一张债券为一票表决权)。

 《关于变更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期次级债券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38,700,000张,占本期债券总张数的96.75%;反对0张,占本期债券总张数的0%;弃权0张,占本期债券总张数的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15东北0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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