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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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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5]039号,以下简称《决定》,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015年12月4日本公司临时公告)。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决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存在问题:一、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97,96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339,185万元,超出预计范围,未及时对超出部分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整改措施:已在2015年4月23日八届十三次董事会、2015年6月18日2014年度股东大会中补充履行程序。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刘臻

 整改预计完成时间:整改已完成

 二、2014年年报披露“期末有预付账款河南省森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8.31万元,未及时结算原因为代建湛华棚户区项目的预付工程款”,此部分预付账款未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整改措施: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调整至其他非流动资产。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赵运通

 整改预计完成时间:2015年年报披露时整改

 三、2014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前五名客户名称错误,第四名客户应为洁达(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披露为舞钢市德悦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整改措施: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更正。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赵运通

 整改预计完成时间:2015年年报披露时整改

 四、2014年年报部分待抵扣进项税在其他应收账款披露,未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整改措施: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调整至其他流动资产。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赵运通

 整改预计完成时间:2015年年报披露时整改

 五、公司2014年提前确认2015年发生的研发支出11.69万元、转出口产品代理费356.7万元,多确认费用支出368.39万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上述事项均为因票据传递形成的跨期费用,2014年度净利润8609万元,错报金额占净利润的4%,整体上不会影响报表使用者做出重要正确判断,因此公司认为此项差错不属于重大会计差错,公司不再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在2015年度报告中作为非重大会计差错予以说明。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赵运通

 整改预计完成时间:2015年年报披露时整改

 六、公司将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房屋出租收入434万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整改措施:我公司虽然不具有出租房屋所有权,但是神马股份生活服务中心是神马股份的职能部门,负责出租房屋的管理、修缮,且人员的费用支出等都由神马股份承担,本着收入、支出配比原则,我公司将集团房屋收入确认为本公司房屋出租收入。若不确认相关收入,生活服务中心相关人员费用及与出租房屋管理、修缮相关的费用也无法确认。经统计,此部分费用金额为419万元,扣除后整体影响利润15万元,占净利润的0.17%,整体上不会影响报表使用者做出重要正确判断,因此公司认为此项差错不属于重大会计差错,公司不再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在2015年度报告中作为非重大会计差错予以说明。公司下一步拟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代管协议,将上述资产的收入及费用作为代收代付业务,年末汇算。作为与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会充分披露交易内容。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王良、财务总监赵运通、董事会秘书刘臻

 整改预计完成时间:2015年年报披露时整改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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