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30日,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07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354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发 行 人: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勇
联系电话:0483-8182016
联系传真:0483-818202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孟祥友
联系电话:0755-82944635
联系传真:0755-82940546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