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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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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63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比例被动减少。具体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353,159,851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234,640,000股,公司控股股东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00,275,765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56.72%;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587,799,851股,公司控股股东开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00,275,76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44.10%。开滦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56.72%被动减少至44.10%。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234,640,000股,公司控股股东开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00,275,765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56.72%。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587,799,851股,公司控股股东开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00,275,76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44.10%;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信达资产将持有公司353,159,851股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2.24%。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尚需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开滦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开滦集团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了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开滦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64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具体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非公开发行股票,信达资产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353,159,851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234,640,000股,信达资产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587,799,851股,信达资产将持有公司353,159,851股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2.24%。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信达资产。

 根据公司与信达资产于2015年12月25日在河北省唐山市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向信达资产非公开发行股票,信达资产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353,159,851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5.38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234,640,000股,信达资产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587,799,851股,公司控股股东开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00,275,76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44.10%;信达资产将持有公司353,159,851股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2.24%。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尚需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信达资产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了权益变动报告义务。信达资产《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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