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5年12月30日(星期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下午3:00至2015年12月30日下午3:00。
4、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邓颖忠先生主持。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为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251,515,706份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68%;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4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69,565,81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5.3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股东中山市一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中山市辉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合计486,962股回避表决。该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同意269,078,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251,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同意269,078,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251,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3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同意269,078,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251,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同意269,078,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251,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同意269,078,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251,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同意269,078,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251,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7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同意269,078,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251,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同意269,078,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251,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9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同意269,078,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251,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同意269,078,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251,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1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同意269,078,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251,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股东中山市一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中山市辉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合计486,962股回避表决。
同意269,078,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251,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股东中山市一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中山市辉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合计486,962股回避表决。
同意269,078,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251,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269,565,8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738,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顺公司回避了表决,合计 250,827,744股回避表决。
同意18,738,0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738,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顺公司回避了表决,合计 250,827,744股回避表决。
同意18,738,0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738,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关于201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69,565,8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738,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关于201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69,565,8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738,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桑健、潘波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