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的相关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及相关基金合同等的规定,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配合指数熔断机制的推出,确保公募基金在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的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等基金法律文件要求,对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本公司管理基金的相关业务处理原则进行如下说明:
一、涉及基金
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范围中涉及交易所指数熔断品种(具体以交易所公告为准)的所有基金,包括参与境内股票等权益类品种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兼具场内交易份额的开放式基金等。
二、指数熔断当日恢复交易的情形
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均恢复交易的,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开放时间均不进行调整。
三、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情形
1、当触发熔断条件,导致交易所当日不再恢复交易时,涉及基金在指数熔断期间同步暂停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截至到当日最后一次指数熔断发生时止,即对当日交易所提前停止交易时至15:00间提交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投等业务申请,将无法按照当日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投等业务申请进行处理,但将按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处理,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触发熔断发生在14:57至15:00期间,因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安排的不同,两交易所的收市时间也将不同,本公司涉及基金将以两交易所中较早的收市时间为准同步暂停开放,即遵循“孰早原则”。
3、如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于交易日的9:30开始实施熔断,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或基金管理人另有公告外,按照以下规则处理:
(1)投资者前一交易日开放时间后至当日9:30期间提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按当日的申请处理;
(2)投资者当日9:30之后提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按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重要提示:
1、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我司将在公司网站及时发布相关公告,说明受指数熔断影响的相关基金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实际办理时间的变化等事项。
2、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指数熔断规则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公司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时间调整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如需了解业务详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客户服务电话:95390/400-898-9999
(2)公司网站:www.hrsec.com.cn
风险提示:
当发生指数熔断时,本基金管理人可能延缓支付基金赎回款。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