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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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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沪、深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期间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开放时间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的相关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中基协字[2015]263号)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期间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开放时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当发生可恢复指数熔断,即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均在当日15:00前恢复交易的,我司旗下所有基金的开放时间均不作调整。

 二、当发生不可恢复指数熔断,即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直至当日15:00的,我司旗下不同类型的开放式基金开放时间将依据基金的情况进行调整:

 (一)我司旗下的货币市场基金及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不包含指数熔断涉及品种的其他基金的开放时间不受发生指数熔断情形的影响,基金开放时间不作调整;

 (二)我司旗下的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包含指数熔断涉及品种的基金(基金名单见附件1),开放时间将作如下调整:

 1、当发生不可恢复指数熔断,即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直至当日15:00的,当日基金申购赎回开放时间截至发生不可恢复指数熔断的起始时间;

 对发生不可恢复指数熔断的起始时间前提交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以下简称“申赎类业务”)申请,按当日的申请处理;

 对在发生不可恢复指数熔断的起始时间起,当日15:00止期间提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将无法按照当日的申请处理。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如届时另有公告,以具体公告为准。

 2、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因熔断规则导致发生不可恢复指数熔断的起始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早原则”执行,即当日两地交易所较早发生不可恢复指数熔断的起始时间为基金当日开放时间的截止时间。

 3、基金认购申请、分红方式变更等业务不受上述开放时间调整的影响。

 我司将在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时,对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重要提示:

 1、若未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规则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我司将根据新规则对前述开放时间调整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2、当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不可恢复指数熔断时,我司将在公司网站及时发布相关公告,说明受指数熔断影响的相关基金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实际办理时间的变化等事项;如果届时发布的公告涉及具体基金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时间处理方式与上述处理方式不一致的,以届时公告的为准;

 3、当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不可恢复指数熔断时,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延缓支付基金赎回款;

 4、投资者如需了解业务详情,可以咨询代销机构或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本公司: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客服邮箱:service@boscam.com.cn

 公司网址:www.boscam.com.cn

 风险提示 我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1:

 投资范围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基金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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