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以董事签字同意方式,于2015年12月30日通过以下议案:
由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第14章《〈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中涉及审核委员会的工作范围进行了修订,相应的对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工作条例》进行了修改以符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修订方案详见附件。
应参与审议董事9名,实际参与审议董事9名,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有关议案的审议方式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审核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方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