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30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95号),就本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本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47,469,539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本行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行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本行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蔡薇
联系电话:+86-10-89938648
联系传真:+86-10-85230082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淳
联系电话:+86-10-60833680
联系传真:+86-10-60833659
3、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书
联系电话:+86-10-65051166
联系传真:+86-10-65058137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