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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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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创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1、红土创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于2015年11月30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红土创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778号)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6年1月4日起至2016年1月22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6、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0、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红土创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333)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投资于改革红利相关行业带来的特有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如果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等。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红土创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002250

 基金简称:红土创新改革红利混合

 (三)基金类别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将对经济和资本市场产生深远影响,改革红利的释放有望带来超额投资收益。本基金主要投资受益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行业股票,包括受益于国企制度改革、资源要素价格改革、人口制度、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医药卫生体制、生态文明制度、国防等领域改革的相关行业上市公司,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回报。

 (八)募集对象

 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3年。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认购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包括直销柜台及网上交易系统)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网点发售。

 1、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6层

 联系电话:0755-33011863

 传真电话:0755-33011877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060-3333

 电子邮箱:service@htcxfund.com

 (2)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trade.htcxfund.com

 2、办理认购业务的其他销售机构

 包括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

 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销售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一)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22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二)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是否成功的确认,仅说明该网点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四)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元)认购费率
M<50万1.20%
50≤M<200万0.80%
200≤M<500万0.40%
M ≥500万1000元/笔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申请总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1.2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 (98,814.23+50)/1.00=98,864.23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864.23份基金份额。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所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4、。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业务,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留存在基金公司销售账户或者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字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出示指定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4)、由本人签字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5)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完整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申购业务申请表》;

 (2)出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提示

 A、请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htcxfund.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B、直销中心柜台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C、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755-33011863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

 银行账号:4420?1501?1000?5257?6124

 联行号:56780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销售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个人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5、注意事项

 (1)划出认购款项的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认购红土创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认购款需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7:00前到帐(否则,计入次日认购。2015年9月7日17:00之后到帐的认购无效)。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销售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红土创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2250

 (3)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三)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上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需开通网银功能),?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https://trade.htcxfund.com)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https://trade.htcxfund.com)进行网上认购。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或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通过非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银行、券商、第三方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以下流程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和规则以各非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22日上午9:30 至下午17:00(当日17: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2016年1月22日17时之后募集结束,不再接受认购业务)。若营业网点在周六、周日营业(部分银行网点周六、周日营业,券商和第三方非直销机构周六、周日不营业),个人投资者虽可照常申请,但该申请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非直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红土创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2250

 2、网上办理

 (1)登陆非直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并按该网上交易系统的指引和要求办理。

 (2)业务受理时间:24 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7: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2016年1月22日17时之后为募集结束时间,不再受理认购但可申请开户。

 (3)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4)操作详情可参阅各非直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其它交易方式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各代机构除网点委托、网上交易方式之外的其它方式办理开户及认购业务,具体以各非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留存在基金公司的销售账户或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 ;

 (2)出示营业执照(最新年检过的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下转A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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