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2015-092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7号楼信威大厦一层 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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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因公务无法主持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蒋伯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王靖、吕东风、王勇萍、李军、余睿、独立董事王涌、戴德明、刘辛越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段茂忠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王志刚出席会议;公司副总裁蒋伯峰、郑路参加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对华达房地产公司增资建设智能养老医疗社区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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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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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北京信威向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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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3项议案的表决结果符合审议特别决议事项的要求,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同意,此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哲、刘斯亮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2015-094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核对相关财务数据时发现,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本期基本每股收益计算错误,现对报告中“2.1主要财务数据”和“4.1财务报表”之合并利润表中“基本每股收益”项目的本期金额更正如下:
更正前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14元,更正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10元。
以上更正对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和报告的其他内容没有影响,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事前核对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2015-093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2月30日以非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靖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总裁王靖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刘昀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副总裁刘昀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我们认为刘昀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担任公司副总裁的任职资格,没有出现《公司法》等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
3、同意聘任刘昀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昀先生简历:
刘昀先生,中国国籍,38岁,无线通信专业,本科学历。2010年到2012年,任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信威”)国际业务部经理,2012年至今,任北京信威国际中心总监。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王靖先生提名,同意选举蒋伯峰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蒋伯峰先生简历:
蒋伯峰先生,中国国籍,53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先后任宁夏信息中心助理工程师、西北第二民族学院系副主任、北京信威总工程师;2010年7月至今任北京信威副总裁;2011年8月至今任北京信威董事;2013年2月至今兼任北京信威技术专家委员会主任;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1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