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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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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指数熔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相关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2015年12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以及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就指数熔断实施期间旗下相关基金开放时间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的规定触发不可恢复的指数熔断,即指数熔断至15:00且当日不再恢复交易。

 触发可恢复的指数熔断,相关基金的开放时间不做调整,不适用本公告。

 二、适用基金范围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需实施指数熔断的基金(含ETF联接基金)。

 (二)基金合同中明确规定参与境内股票等权益类品种投资的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三)基金合同中明确规定参与境内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品种的债券型基金。

 (四)中国证监会、相关交易所另有规定以及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其他需调整开放时间的基金。

 (五)未来本公司旗下如有新增适用指数熔断机制的基金,应以本公司届时披露的相关公告或基金法律文件为准。

 三、具体业务规则调整

 (一)当触发不可恢复的指数熔断时(含开盘竞价阶段),当日指数熔断时点(包括该时点所在的整个分钟)至15:00间提交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或转换业务申请(以下简称“交易申请”)基金管理人均不予接受,采用全部确认失败的方式处理。

 (二)触发不可恢复的指数熔断当日为旗下相关基金定期开放日的最后一日的,定期开放日顺延至下一正常交易日。

 (三)指数熔断时点之前提交的有效交易申请,视为指数熔断当日的交易申请办理。

 (四)对指数熔断跨越14:57导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间不一致的,基金的开放时间调整将遵循孰早的原则,即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间调整基金的开放时间。

 (五)相关交易所实际发生指数熔断导致提前停止交易当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公告,说明当日交易申请等业务实际办理时间的变化等事项。具体基金当日交易申请等业务办理时间的处理方式应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的内容为准。

 (六)指数熔断触发后,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跨品种、跨市场及跨境套利等因素的基础上,为保护长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自律规则的规定,暂停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

 四、重要提示

 (一)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未来指数熔断机制相关规则的变化情况以及旗下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指数熔断机制适用的旗下相关基金范围以及相关具体业务规则安排进行相应的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指数熔断触发后,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延缓支付基金赎回款。

 (三)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详情: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http://www.guodu.com

 或前往本公司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风险,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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