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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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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对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业务规则影响的公告

 为配合指数熔断机制的推出,确保公募基金在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证会【2015】389号)、《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修订版)及《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特针对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对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业务规则的影响公告如下:

 一、受指数熔断机制影响的基金类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的指数熔断业务规则以及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本公司将旗下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包含如下投资品种的公募基金确认为受熔断机制影响。其中受熔断机制影响的投资品种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上证50指数期货、沪深300指数期货、中证500指数期货以及沪、深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品种。现阶段受熔断机制影响的基金名称如下: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创金合信沪港深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创金合信鑫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创金合信量化多因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创金合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即指数熔断导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前收市,上述基金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截止时间将会提前。现阶段不受熔断机制影响的基金名称如下:创金合信货币市场基金。即指数熔断导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前收市,上述基金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截止时间不会提前。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变化以及基金投资运作情况调整受熔断机制影响的基金类型或具体基金品种,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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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指数熔断机制对开放日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间的影响

 1、若指数熔断导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前收市,本公司将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前收市时间作为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截止时间,并及时通过公司网站发布公告,并说明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截止时间。

 2、若指数熔断跨越14点57分,导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间不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孰早原则”确定当日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截止时间。举例:如某交易日14点58分,沪深300指数涨幅第一次触及5%,则依据指数熔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为14点58分,深圳证券交易所由于进入集合竞价阶段,收市时间仍为15点。依据“孰早原则”,基金管理人确定当日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截止时间为14点58分。

 三、指数熔断机制导致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截止时间提前的情况下基金申购赎回业务规则

 指数熔断机制导致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截止时间提前的情况下,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若申请时间早于当日申购赎回截止时间,则按照当日申请进行处理;若申请时间晚于当日申购、赎回截止时间,该类申请当日不予以接受。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在保护长期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基础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业务规则,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公告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内容为准。

 3、如投资者对本公告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68-0666)或公司网站(www.cjhxfund.com)进行咨询。

 4、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5、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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