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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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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4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9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李晓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李光荣先生、张剑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参加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姜长龙先生、郭海兰女士及尹振涛先生因在外出差无法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胡孔友先生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3人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参与发起设立信用保证保险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关于拟参与发起设立信用保证保险公司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持股比例2%作为股东拟发起设立精融互联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此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26,208,3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0 %)以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9,445,729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945%)已回避表决。

 2、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2015年12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原有担保额度不超过27.2亿元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此项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担保,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期限依据下属控股子公司与有关银行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确定。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的议案经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东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平、刘彦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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