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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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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5-065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24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5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立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公司子公司武汉高芯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国开发展基金以现金6,200万元对高芯科技进行增资,投资期限为8年,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最高不超过1.2%,投资期限届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的回购计划回购股权。

 同时,董事会同意以高德红外持有的武房权证湖字第2015019012号、武房权证湖字第 2015019007号、武房权证湖字第2015019011号的厂房房产以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武新国用(2008)第018号的国有工业用地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5084.13平米)向国开发展基金提供抵押担保。

 《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5-066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加快“8 英寸 MEMS 红外传感 器及其应用批产基地”项目建设,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红外”或“公司”)、公司子公司武汉高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芯科技“)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发展基金”)近日签署合作协议,国开发展基金以现金6,200万元对高芯科技进行增资,投资期限为8年,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最高不超过1.2%,投资期限届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的回购计划回购股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议案》,现将合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1、国开发展基金

 国开发展基金是国家开发银行下属全资子公司。采用建立专项建设基金的方式,用于项目资本金投入、股权投资和参与地方投融资公司基金。

 2、武汉高芯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高芯科技有限公司为成立于2013年4月28日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为高德红外的子公司。

 二、本次合作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期限及持股比例

 国开发展基金以现金6,200万元对高芯科技进行增资,为“8 英寸 MEMS 红外传感器及其应用批产基地”项目提供专项建设基金,投资期限8年,国开发展基金将在增资金额范围内,缴付增资款。本次增资完成后,高芯科技的注册资本增加至3.38亿元,股权架构如下表所示:

 ■

 2、向国开发展基金支付投资收益

 在投资期限内,高芯科技每年向国开发展基金支付平均年化收益率最高不超过1.2%的投资收益,通过现金分红等方式实现。如果高芯科技未分红或国开发展基金每一年度实际获得的投资收益率低于1.2%,高德红外应以可行且合法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溢价等)予以补足,以确保其实现预期的投资收益。

 3、投后管理

 本次增资完成后国开发展基金不向高芯科技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投资回收

 国开发展基金对高芯科技的投资期限为自首笔增资款缴付完成日之日起8年。投资期限届满后,国开发展基金有权要求高德红外回购其持有的高芯科技股权,高德红外有义务按照国开发展基金要求回购有关股权。高德红外在回购交割日前应当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按退出的标的股权的实际投资额为定价基础确定,标的股权转让对价为6,200万元。股权回购完成后,国开发展基金在高芯科技的持股比例为零。

 5、履约保障

 为保障高德红外对国开发展基金投资收益、回购本金的支付义务,各方一致同意,以高德红外持有的武房权证湖字第2015019012号、武房权证湖字第 2015019007号、武房权证湖字第2015019011号的厂房房产以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武新国用(2008)第018号的国有工业用地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5084.13平米)向国开发展基金提供抵押担保。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投资项目有利于上市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促进“8 英寸 MEMS红外传感器及其应用批产基地”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项目建成后,将更好的服务于公司军民并进发展战略,加速实现公司新兴民用领域”消费品化”战略。

 四、备查文件

 1、《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

 2、《国开发展基金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5-067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35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所聘请的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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