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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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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东财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场外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销售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直销机构即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重要提示

 1. 海富通东财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083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 本基金自2016年1月4日起至2016年1月22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4.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人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6.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本基金场外单笔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场内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最高金额为最高金额为99,999,900元,且须为100的整数倍。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7.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9.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海富通东财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同时进行本基金的销售;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2.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3.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4.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由于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最高为95%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以1.00元发售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发售面值的风险。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产品,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083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hftfund.com进行公开披露。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海富通东财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东财大数据混合,基金代码:519132)。

 2. 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灵活有效的资产配置策略和个股精选策略,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持续增值。

 7. 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8.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 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方式和场内方式认购海富通东财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1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下转A4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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