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总经理:黄鹏
电话:021-3842980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琳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经办会计师:薛竞、赵钰
四、基金的名称
中海积极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充分重视本金长期安全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稳健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基于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财政货币政策分析、不同行业发展趋势等分析判断,采取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比较不同证券子市场和金融产品的收益及风险特征,动态确定基金资产在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精选策略
本基金主要从宏观经济周期和行业生命周期两个层次来分析不同行业的周期性属性。
本基金基于“投资时钟理论”对宏观经济周期进行分析,将宏观经济周期分解为复苏、过热、滞胀和衰退四个阶段,根据不同行业在宏观经济周期各阶段的表现进行最优配置。
本基金还将根据行业本身的生命周期分析,将行业生命周期分为创始期、成长期、成熟期和收缩期四个阶段,本基金重点加强对成长期行业和成熟期行业的配置。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经济周期分析为主,兼顾行业生命周期分析的最优选择进行行业精选。
(2)股票精选策略
本基金对精选行业内的个股选择将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选择其中具有优势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1)定量方式
本基金将对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和增长潜力的成长性指标、财务指标和估值指标等进行定量分析,以挑选具有成长优势、财务优势和估值优势的个股。
本基金考察的成长指标主要包括:主营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
本基金考察的财务指标主要包括: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本基金考察的估值指标主要包括:市盈率、市盈率/净利增长率。
2)定性方式
本基金主要通过实地调研等方法,综合考察评估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重点投资具有较高进入壁垒、在行业中具备比较优势的公司,并坚决规避那些公司治理混乱、管理效率低下的公司,以确保最大程度地规避投资风险。
3、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配置:基于宏观经济趋势性变化,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
利用宏观经济分析模型,确定宏观经济的周期变化,主要是中长期的变化趋势,由此确定利率变动的方向和趋势。根据不同大类资产在宏观经济周期的属性,即货币市场顺周期、债券市场逆周期的特点,确定债券资产配置的基本方向和特征。结合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债券市场资金供求分析,根据收益率模型为各种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进行风险评估,最终确定投资组合的久期配置。
(2)期限结构配置:基于数量化模型,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
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通过研究收益率曲线形态,采用收益率曲线分析模型对各期限段的风险收益情况进行评估,对收益率曲线各个期限的骑乘收益进行分析。通过优化资产配置模型选择预期收益率最高的期限段进行配比组合,从而在子弹组合、杠铃组合和梯形组合中选择风险收益比最佳的配置方案。
子弹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尽量集中分布;
杠铃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尽量呈两极分布;
梯形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在投资期内尽可能平均分布。
(3)债券类别配置/个券选择:主要依据信用利差分析,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
本基金根据利率债券和信用债券之间的相对价值,以其历史价格关系的数量分析为依据,同时兼顾特定类别收益品种的基本面分析,综合分析各个品种的信用利差变化。在信用利差水平较高时持有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可分离可转债等信用债券,在信用利差水平较低时持有国债等利率债券,从而确定整个债券组合中各类别债券投资比例。
个券选择:基于各个投资品种具体情况,自下而上的资产配置。
个券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
相对价值原则:同等风险中收益率较高的品种,同等收益率风险较低的品种。
流动性原则:其它条件类似,选择流动性较好的品种。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质量和构成、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全方面分析,评估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
5、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本基金将运用期权估值模型,根据隐含波动率、剩余期限、正股价格走势,并结合本基金的资产组合状况进行权证投资。
九、基金的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一) 投资决策依据
1、依据投资研究人员对国内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和上市公司的综合分析研究进行决策;
2、依据对国内证券市场的阶段表现、活跃程度和发展趋势的判断进行决策;
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决策;
4、风险控制贯穿投资过程各环节。
(二) 投资决策流程
为明确投资各环节的业务职责,防范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规范的投资流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确定股票/债券资产投资比例,形成基金投资的投资决议。
2、研究部和金融工程部等提出个股、行业选择、数量化投资方案,为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投资参考依据。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在研究部和金融工程部等提出的方案的基础上构建投资组合。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执行交易,交易进行过程中,交易员及时反馈市场信息。
5、风险管理部对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跟踪、评估、控制,对投资组合的绩效进行分析。
十、基金的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股票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十一、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
其中,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本基金以实现长期稳定增值作为投资目标,力争在混合型基金的投资限定之下,追求较好的投资回报。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作为收益稳定的产品,较符合本基金的收益预期性质。因此,本基金采用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与本基金追求的预期收益水平相符。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为截至2015年9月30日报告期末的第三季度报告数据,其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中海积极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585,635,520.67元,基金份额净值为0.936元,累计基金份额净值为0.936元。其资产组合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16,696,487.04 | 2.84 |
| 其中:股票 | 16,696,487.04 | 2.84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70,684,825.37 | 12.03 |
8 | 其他资产 | 500,284,117.93 | 85.13 |
9 | 合计 | 587,665,430.34 | 100.00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序号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13,896,443.04 | 2.37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 |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 |
J | 金融业 | - | - |
K | 房地产业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800,044.00 | 0.48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 合计 | 16,696,487.04 | 2.85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02235 | 安妮股份 | 458,700 | 8,788,692.00 | 1.50 |
2 | 002126 | 银轮股份 | 380,041 | 5,107,751.04 | 0.87 |
3 | 603588 | 高能环境 | 48,360 | 2,800,044.00 | 0.48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基金的其他资产项目构成如下: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73,837.37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500,137,290.93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72,001.49 |
5 | 应收申购款 | 988.14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500,284,117.93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
1 | 002235 | 安妮股份 | 8,788,692.00 | 1.50 | 重大事项停牌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止日期2015 年9月30日):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5.05.19-2015.06.30 | -2.30% | 0.46% | 0.57% | 0.01% | -2.87% | 0.45% |
2015.07.01-2015.09.30 | -4.20% | 0.36% | 0.98% | 0.01% | -5.18% | 0.35%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6.40% | 0.39% | 1.35% | 0.01% | -7.75% | 0.38%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5月19日,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二)对“基金托管人”部分进行了更新。
(三)对“相关服务机构”部分进行了更新。
(四)在“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部分,对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及“基金转换”部分进行了更新。
(五)在“基金的投资”部分,新增“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并按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六)新增“基金的业绩”并按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七)新增“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披露了本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中海稳健收益债券 |
基金主代码 | 395001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8年4月10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5年12月25日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280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14,869,825.47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486,982.55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2.5000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5年的第一次分红 |
注:(1)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0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 10 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3)本次分红方案可根据权益登记日前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本公司将在红利发放日公布分红金额调整公告,最终收益分配方案则以该公告为准,以确保本次分红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要求。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6年1月4日 |
除息日 | 2016年1月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6年1月5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为2016年1月4日,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6年1月5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6年1月6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根据《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3 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16年1月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889788或021—38789788)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16年1月4日前到销售网点办妥变更手续。
3.4 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帐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3.5 权益登记日至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和基金转换等业务的申请。
3.6 由于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证转账等手续费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5元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7 咨询办法
(1)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zhfund.com。
(2)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788或021—38789788。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关于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中海积极收益混合 |
基金主代码 | 000597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恢复相关业务的日期及原因说明 | 恢复申购日 | 2016年1月4日 |
恢复转换转入日 | 2016年1月4日 |
恢复定期定额投资日 | 2016年1月4日 |
恢复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 | 满足投资者需求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项:
①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费)或021-38789788
网址:www.zhfund.com
②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关于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申购(含转换
转入)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中海进取收益混合 |
基金主代码 | 001252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恢复相关业务的日期及原因说明 | 恢复申购日 | 2016年1月4日 |
恢复转换转入日 | 2016年1月4日 |
恢复申购(转换转入)的原因说明 | 满足投资者需求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项:
①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费)或021-38789788
网址:www.zhfund.com
②代销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继续参与中国工商银行
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协商一致,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继续参加中国工商银行“2016倾心回馈”基金定投优惠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截至当日法定交易时间)。
二、适用基金
本公司旗下基金包括: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395011);
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3001);
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003);
中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298);
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97)。
三、具体优惠费率
在优惠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基金定期定额申购均享有前端申购费率八折优惠,具体费率优惠安排如下:
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各基金费率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 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也不包括基金申购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工商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银行网址:www.icbc.com.cn
2、本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 (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中海顺鑫保本混合 |
基金主代码 | 002213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年12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关于准予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756号)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 2015年12月7日
至 2015年12月25日 止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5年12月29日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9,160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61,259,714.51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277,381.62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1,261,259,714.51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277,381.62 |
合计 | 1,261,537,096.13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 30,010,550.0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2.3794%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 130,640.03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104%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5年12月30日 |
注:(1)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在募集期认购本基金。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保本周期内的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及赎回业务,即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1 个公历年后对应日(包括该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提前至该对应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本基金在封闭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开放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放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新增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兰德”)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协议及基金代销服务补充协议,从2015年12月31日起,新兰德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中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298,C类000299)、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163908,B类150114)、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163910,B类150154)、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675,B类000676)及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02030)。投资者可在新兰德的销售网点和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不包括转换和定投功能),具体交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新兰德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2、本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费)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协商一致,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通过平安银行网上银行(含口袋银行)、电话银行、自助终端渠道、网点柜面及橙子银行申购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实行费率优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6年1月1日起,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平安银行活动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平安银行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2、费率优惠期限
以平安银行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平安银行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申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费率,也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 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平安银行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3、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平安银行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权益登记日 | 网址 | 客服热线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www.bank.pingan.com | 95511-3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www.zhfund.com | 4008889788 |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