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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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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境外主要市场
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与定投业务的公告

 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境外主要市场

 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与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16 年 3 月29日,本基金将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与定投业务,届时不再公告。

 2、根据《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但全球主要投资市场的共同节假日除外。本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中个别或全部因节假日而休市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3、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持有人利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在处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下列 2016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与定投等业务,并自下列节假日结束后的首个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月25日、3月28日(美国、香港、卢森堡、英国复活节假期)

 5月14日(香港佛诞假期)

 7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区成立纪念日)

 7月4日(美国独立日假期)

 10月10日(香港重阳节假期)

 11月24日(美国感恩节假期)

 12月 25、26、27日(美国、香港、卢森堡、英国圣诞节假期)

 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若境外主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境外主要市场

 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与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16 年 1月19日,本基金将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与定投业务,届时不再公告。

 2、根据《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美国证券市场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

 3、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持有人利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在处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下列 2016 年美国市场节假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与定投等业务,并自下列节假日结束后的首个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1月 18日(马丁?路德?金纪念日)

 2月 15日(美国总统纪念日)

 3月25日(复活节假期)

 5月30日(美国阵亡将士纪念日)

 7月4日(美国独立日假期)

 9月5日(劳动节)

 11月24日(感恩节)

 12月 25、26日(圣诞节假期)

 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若境外主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

 赎回与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16 年 3 月29 日,本基金将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与定投业务,届时不再公告。

 2、根据《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但全球主要投资市场的共同节假日除外。本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中个别或全部因节假日而休市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3、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持有人利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在处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下列 2016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与定投等业务,并自下列节假日结束后的首个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月25日、3月28日(美国、香港、卢森堡、英国复活节假期)

 5月14日(香港佛诞假期)

 7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区成立纪念日)

 7月4日(美国独立日假期)

 10月10日(香港重阳节假期)

 11月24日(美国感恩节假期)

 12月 25、26、27日(美国、香港、卢森堡、英国圣诞节假期)

 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若境外主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与东莞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或定期定额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参加东莞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在活动期间,通过东莞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下述开放式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的合法个人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法定基金交易日)。

 三、适用基金

 ■

 四、优惠活动内容

 1、投资者通过东莞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上述基金,享有如下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6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投资者通过东莞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柜台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享有如下优惠:原定投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8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定投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五、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3、东莞银行保留对参与优惠的基金产品及折扣率进行调整的权利,请投资者注意查阅不定时更新的《东莞银行部分费率优惠基金产品清单》。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5、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基金网上交易申购业务也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1-96228

 网站: www.dongguanbank.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p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七、风险提示:

 1.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东亚银行定期定额及

 手机银行基金销售平台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参加东亚银行定期定额及手机银行基金销售平台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在活动期间,通过东亚银行定期定额及手机银行基金销售平台申购下述开放式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的合法个人投资者。

 二、 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法定基金交易日)。

 三、 适用基金

 ■

 四、 优惠活动内容

 1、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东亚银行柜面、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成功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

 2、 投资人通过东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销售平台办理国内基金申购业务,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8折优惠。

 3、 优惠后申购费率(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4、 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按首次定投签约时所适用费率标准执行,上述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同样适用于我司在东亚银行新增的代销基金产品,但不适用于东亚银行代销的首发基金产品及零申购费率基金产品。

 五、 重要提示

 1、 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且为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上述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本次费率优惠活动如有展期、终止或调整,费率优惠规则如有变更,均以东亚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六、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东亚银行客服电话:800-830-3811

 东亚银行网址:www.hkbea.com.cn

 鹏华基金客服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网址:www.phfund.com

 七、 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相关类别公募基金

 开放时间调整的公告

 2015年12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指数熔断规则,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为配合指数熔断机制的推出,确保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我司”)旗下公募基金在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的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对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我司旗下相关类别公募基金开放时间调整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我司旗下的QDII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及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不包含实施指数熔断品种的其他债券型基金的开放时间不受指数熔断的影响,基金开放时间不进行调整。

 二、我司旗下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时间将按照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上市交易基金所在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依据目前的相关规定,我司旗下的所有ETF在发生指数熔断时可以正常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三、当出现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7%的,指数熔断至15∶00,当日不恢复交易的情况,导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实际交易时间变更,指数熔断后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违反“未知价”原则,且有可能引发套利,我司旗下参与实施指数熔断品种投资的开放式基金有权拒绝指数熔断后的申购、赎回申请,或将指数熔断后的申购、赎回申请按照T+1日申请处理,具体以指数熔断发生日的公告为准。

 四、开盘集合竞价出现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7%的,指数熔断至15∶00情形的,因指数熔断导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我司旗下参与实施指数熔断品种投资的开放式基金有权拒绝当天全部的申购、赎回申请,或将指数熔断后的申购、赎回申请按照T+1日申请处理,具体以指数熔断发生日的公告为准。

 五、当出现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5%但未达到7%的,触发指数熔断15分钟且指数熔断至15∶00的情况,导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实际交易时间变更,指数熔断后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违反“未知价”原则,且有可能引发套利,我司旗下参与实施指数熔断品种投资的开放式基金有权拒绝指数熔断后的申购、赎回申请,或将指数熔断后的申购、赎回申请按照T+1日申请处理,具体以指数熔断发生日的公告为准。因指数熔断跨越14:57导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间不一致的,上述相关基金的开放时间调整遵循孰早原则。

 六、我司旗下的分级基金的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时间将按照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上市交易基金所在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执行。依据目前的相关规定,我司旗下的所有分级基金在发生指数熔断时可以正常办理配对转换业务。

 重要提示:

 1、依据目前相关交易所的规则,指数熔断期间交易所继续接受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申报,但申请应当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因此,上述申购赎回申请在指数熔断发生期间,存在被确认失败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

 2、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指数熔断规则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我司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时间调整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我司将在公司网站及时发布相关公告,说明受指数熔断影响的相关基金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实际办理时间的变化等事项;如果届时发布的公告涉及具体基金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时间处理方式与上述处理方式不一致的,以届时公告的为准。

 4、当发生指数熔断时,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延缓支付基金赎回款。

 5、投资者如需了解业务详情,可以咨询代销商机构或通过拨打我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咨询我司。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与平安银行基金定投及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参加平安银行基金定投及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在活动期间,通过平安银行定期定额投资和通过平安银行网上银行(含口袋银行)、电话银行、橙子银行及自助终端申购下述开放式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的合法个人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时间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展(法定基金交易日),截止时间以平安银行公告为准。

 三、适用基金

 ■

 四、优惠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基金申购及定投申购费率优惠仅限于前端收费基金,具体费率优惠情况为:

 (1)网上银行(含口袋银行)、电话银行及自助终端渠道申购费率优惠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本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及自助终端渠道申购指定开放式基金(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按原费率的8折优惠。

 (2)橙子银行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橙子银行渠道办理指定基金(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业务,申购费率按原费率的6折优惠。

 (3)柜面渠道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本行网点柜面渠道办理指定基金(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定投费率按原费率的8折优惠。

 (4)网上银行(含口袋银行)、电话银行渠道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本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渠道办理指定基金(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定投费率按原费率的4折享受优惠。

 (5)橙子银行渠道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橙子银行渠道办理指定基金(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定投费率按原费率的3折优惠。

 五、重要提示

 1、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上述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产生的申购手续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凡在规定时间及规定产品范围以外的基金申购不享受以上优惠,因客户违约导致在优惠活动期内基金申购不成功的,亦无法享受以上优惠。

 2、有固定费率的申购费及定投申购费不参与费率优惠活动。

 3、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平安银行或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5、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基金网上交易申购业务也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站: www.bank.pingan.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p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

 浦发银行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参加浦发银行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在活动期间,通过浦发银行定投签约并定期定额申购下述开放式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的合法个人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法定基金交易日)。

 三、适用基金

 ■

 四、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浦发银行进行基金定投签约,凡在活动期间成功定期定额申购上述适用基金的,给予如下费率优惠:

 1、原定投申购费率高于0.6%,则实行8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

 2、原定投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标准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活动期间,定投业务办理以浦发银行业务规则为准。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按上述优惠费率执行;本次优惠活动结束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继续按原标准实施。

 2、凡在规定时间及规定产品范围以外的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不享受以上优惠;因客户违约导致在优惠活动期内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不成功的,亦无法享受以上优惠。

 3、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浦发银行或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5、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基金网上交易申购业务也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站: www.spdb.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p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与浙商银行网上银行与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参加浙商银行网上银行与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在活动期间,通过浙商银行网上银行和定期定额申购下述开放式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的合法个人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法定基金交易日)。

 三、适用基金

 ■

 四、优惠活动内容

 1、投资者通过浙商银行网上银行一次性或定期定额申购上述指定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且处于开放状态)的: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4折优惠,最低可优惠至0.6%;

 2、投资者通过浙商银行柜面定期定额申购上述指定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且处于开放状态)的: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8折优惠,最低可优惠至0.6%;

 3、原定投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标准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活动期间,定投业务办理以浙商银行业务规则为准。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按上述优惠费率执行;本次优惠活动结束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继续按原标准实施。

 2、凡在规定时间及规定产品范围以外的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不享受以上优惠;因客户违约导致在优惠活动期内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不成功的,亦无法享受以上优惠。

 3、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浙商银行或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5、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基金网上交易申购业务也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网站: www.czbank.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p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

 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参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在活动期间,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网银和手机银行申购下述开放式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的合法个人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法定基金交易日)。

 三、适用基金

 ■

 四、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网银和手机银行在活动期间成功申购上述适用基金的,给予如下费率优惠:

 1、原定投申购费率高于0.6%,则实行4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

 2、原定投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不享受优惠,按原费率标准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2、凡在规定时间及规定产品范围以外的基金申购不享受以上优惠;因客户违约导致在优惠活动期内基金申购不成功的,亦无法享受以上优惠。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5、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基金网上交易申购业务也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站: www.psbc.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p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与中国工商银行“2016倾心回馈”

 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参加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在活动期间,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定期定额申购下述开放式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的合法个人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时间为2016年全部法定交易日

 三、适用基金

 ■

 四、优惠活动内容

 1、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定期定额申购上述指定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且处于开放状态)的均享有8折优惠;

 2、若基金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的或为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活动期间,定投业务办理以中国工商银行业务规则为准。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按上述优惠费率执行;本次优惠活动结束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继续按原标准实施。

 2、凡在规定时间及规定产品范围以外的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不享受以上优惠;因客户违约导致在优惠活动期内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不成功的,亦无法享受以上优惠。

 3、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中国工商银行或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5、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基金网上交易申购业务也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站: www.icbc.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p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七、 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与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参加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在活动期间,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下述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仅限前端收费模式)的合法个人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法定基金交易日)。

 三、适用基金

 ■

 四、优惠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任一渠道新签约办理上述基金定投(含智能定投)的客户,在定投(或智能定投)申购成功扣款一次后,从第二次定投申购开始享有申购费率5折优惠。基金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不享受此费率优惠。

 五、重要提示

 1、本次仅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公募基金定投(含智能定投)申购交易。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中国农业银行或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2、凡在规定时间及规定产品范围以外的基金申购不享受以上优惠;因客户违约导致在优惠活动期内基金申购不成功的,亦无法享受以上优惠。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基金网上交易申购业务也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站: www.abchina.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p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关于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股权回购事项变更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华基金”)、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科”)、深圳市万科前海公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于2015年2月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关于深圳市万科前海公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以下简称“《回购协议》”)、《关于深圳市万科前海公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由鹏华基金发行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REITs基金”)以及其他相关方以基金项下现金资产向项目公司增资,并通过增资持有项目公司50%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对应出资额为1,000万元,由深圳万科或其指定有盈利能力的关联方向鹏华基金回购目标股权且承担支付回购价款的义务。

 REITs基金已于2015年7月成立,并于2015年8月完成向项目公司的增资。

 各方同意延迟第一次股权交割,并将回购义务方确定为项目公司本身,同时由深圳万科承诺督促项目公司及时履行支付回购价款、完成回购手续的义务。

 为此,各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目标股权回购的相关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1 第一次回购交割时间的变更

 《合作框架协议》和《回购协议》约定鹏华基金应分别在2015年12月31日前、2018年12月31日前、2021年12月31日前和2023年10月31日前(前述日期以下简称“最晚回购交割日”)向深圳万科或深圳万科指定的有盈利能力的关联方转让14%、18%、17.5%和0.5%的项目公司股权。各方同意第一次最晚回购交割日延后至2017年3月31日,后三次最晚回购交割日保持不变。

 2 回购义务方的确认

 《合作框架协议》和《回购协议》约定深圳万科有义务自行或指定有盈利能力的关联方回购鹏华基金代表REITS基金所持项目公司的全部目标股权,并对该等回购行为的履行承担全部和最终的责任。各方同意,《合作框架协议》和《回购协议》所提及的“指定有盈利能力的关联方”即为项目公司本身。补充协议生效后,项目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履行支付回购价款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3 深圳万科的承诺

 深圳万科承诺督促项目公司及时履行支付回购价款、完成回购手续的义务。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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