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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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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临2015-121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于2015年12月30日,在金路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监事局主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代行董事长职权的独立董事伍小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局成员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6年1月19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述第一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临2015-122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局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杨寿军先生、刘德山先生、谭微先生、刘枫女士、公司代行董事长职权的独立董事伍小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因个人原因,杨寿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公司战略委员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杨寿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因个人原因,刘德山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刘德山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因个人原因,谭微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谭微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因个人原因,刘枫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刘枫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枫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164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刘枫女士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上述股份。

 因个人原因,伍小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并相应辞去公司战略委员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公司将聘请伍小泉先生担任公司法务总监。

 公司对杨寿军先生、刘德山先生、谭微先生、刘枫女士、伍小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上述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上述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大股东刘江东先生提名刘江东先生、彭朗先生、刘祥彬先生、吴让飞先生、刘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一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提名范自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一致。范自力先生的任职资格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推选刘江东先生、彭朗先生、刘祥彬先生、吴让飞先生、刘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推选范自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刘江东先生简历:

 刘江东,男,1975年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93年至1996年,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54军127师380团,并在服役期间参加函授法律专科学习;2005年至2009年,在达州市从事煤炭贸易工作;自2015年起至今,在四川大学商学院EDP培训中心企业家高级研修班学习。现任达州市胜利煤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截止本信息披露日,刘江东先生持有公司10%的股份,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刘江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劵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彭朗先生简历:

 彭朗,男,汉族,1969年2月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0年参加工作,历任德阳市农药厂劳资教育科副科长、科长;金路集团公司宣传科干事、团委委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秘书、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公司授权代表、董事局办公室主任等,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董事局秘书兼董事局办公室主任;公司第七届董事局董事、总裁助理兼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秘书;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董事局秘书。彭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劵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刘祥彬先生简历:

 刘祥彬,男,1975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93年至1996年,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54军127师380团,并在服役期间参加函授法律专科学习;1998年至2001年,就读于西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系;1997年至2001年,任重庆市璧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主办科员;现任重庆市璧山县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贵州博瑞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董事,重庆慧江壁山混凝土有限公司监事、重庆洛克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祥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劵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吴让飞先生简历:

 吴让飞,男,1966年生,大学学历,1988年7月年至1992年2月,在达县财政局工作,1992年2月至2000年1月负责多家私企的财务工作;现任四川浩均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吴让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劵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刘坤先生简历:

 刘坤,男,1984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二级建造师。2006年7月,毕业于中国防卫科技学院;自2014年起至今,就读于西南财经大学EMBA专业,2008年6月至2010年11月,任四川巴山煤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1月至2013年8月,任四川巴山煤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5年1月,任四川巴山煤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都江堰奇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劵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范自力先生简历:

 范自力,男, 196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民商法研究生学历,198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任四川省公安厅军事工业保卫处和经济犯罪侦查处科长,成都市武侯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1994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曾多次荣获“成都市优秀律师”、“成都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成都市十佳律师提名”等称号,现为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范自力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范自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临2015-123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 集 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6年1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2016年1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15:00至2016年1月19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2楼会议厅。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截止2016年1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14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1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但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公司董事局成员的议案

 1.1审议《关于选举刘江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选举彭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1.3审议《关于选举刘祥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1.4审议《关于选举吴让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1.5审议《关于选举刘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1.6审议《关于选举范自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5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所载公司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1楼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16年1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360510

 2.投票简称:金路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510;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议案相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确认投票完成。

 5.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廖荣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1楼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附:授权委托书1(社会公众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每项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2(法人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每项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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