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5-141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25日发出,于2015年12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福州中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中夏”)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是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东侧、塔头路南侧、化工路北侧(宗地编号
2013-44)地块的开发与建设主体。为加快该地块的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运营
的资金需求, 福州中夏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拟增加融资规模,公司同意为其增加1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三年。
2、公司全资下属公司福州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中维”)为满足运营资金需求,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100,000万元,公司同意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十年。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框架范围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就上述融资事项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5-14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福州中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中夏”)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是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东侧、塔头路南侧、化工路北侧(宗地编号2013-44)地块的开发与建设主体。为加快该地块的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福州中夏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拟增加融资规模,公司同意为其增加1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三年。
2、公司全资下属公司福州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中维”)为满足运营资金需求,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100,000万元,公司同意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十年。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框架范围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就上述融资事项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福州中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路中段312号江盛大楼3层301室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设立时间:2013年12月26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装饰装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福州泰禾持股100%。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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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福州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坂中路6号泰禾广场3期6号楼7层01单元
注册资本:89,930万元
设立时间:2011年1月11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室内装饰装修;金银制品、珠宝首饰、工艺品、钟表眼镜、化妆品、服装、服装面料及辅料、鞋帽箱包、皮革制品、家具饰品、汽车配件、玩具、日用百货、文具用品、体育用品、普通机械及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家用电器、照明器材、电子产品、婴儿车、建筑材料批发、代购代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品牌推广,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服务;承办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房屋租赁。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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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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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1、借款人:福州中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20,000万元
担保期限: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借款人:福州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50,000万元
担保期限:十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拟提供担保的下属公司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且担保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任真女士、洪波先生和张白先生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为下属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公司融资需求,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下属公司的地产项目运营良好,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3,103,907.28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对下属控股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5-143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1日、2015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相关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详细情况见刊登于2015年7月2日、2015年7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26日、2015年9月8日、2015年10月30日、2015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详见公司2015-90号、2015-92号公告、2015-113号公告、2015-125号公告)。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15年12月30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招商财富-招商银行-泰禾1号员工持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35,464,859股,购买均价24.25元/股,占公司总股本2.85%。
根据《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将于股东大会通过后 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