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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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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171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的通知:

 蔡小如先生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将其所持公司股份中的5,000,000股(占其本人持股总数的1.13%,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0%)高管锁定股份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本次交易的交易起始日为2015年12月25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3月23日。上述质押已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蔡小如先生持有公司 444,255,131 股股份(其中蔡小如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41,275,951 股股份,通过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华润信托*润金 7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2,979,18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40%,其中:无限售流通条件股份 111,063,783 股,占其本人持股总数的25%,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1.10%;高管锁定股份 333,191,348 股,占其本人持股总数的 75%,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3.30%。(因四舍五入,小数点存在误差)

 此次蔡小如先生质押的5,000,000股,占其本人持股总数的1.13%,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0%,全部为高管锁定股份。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蔡小如先生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共计199,100,000股,占蔡小如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44.82%,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9.90%,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无限售流通条件股份40,750,000股,占蔡小如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9.17%,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07%;处于质押状态的高管锁定股份158,350,000股,占蔡小如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35.64%,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83%。(因四舍五入,小数点存在误差)

 备查文件:

 《交易确认书》

 《交割单》

 《交易清单》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172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2月23日前以书面、邮件、电话等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蔡小如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事项,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公司投资产业,有效降低投资整合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拟与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中山泓华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泓华投资”)、深圳市安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鑫资产”)、中山中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产业”)、中山泓达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泓达股权”)、中山市小榄镇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榄工业资产”)以及米林县集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益投资”)共同发起设立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借助于投资资金的资金优势及专业机构的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公司战略转型。

 公司本次发起设立投资基金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本议案尚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规定的风险投资,本次交易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规定。

 关联董事蔡小如先生、蔡小文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达华智能:关于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73)。

 二、审议《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阙海辉先生已于2015年11月16日通过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第十四期董秘资格考试,公司董事会已将阙海辉先生的相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经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阙海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任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正式聘任阙海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阙海辉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表决情况: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达

 华智能: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74)。

 三、审议《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事项,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本议案表决情况: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备查文件: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阙海辉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出生,管理学硕士,工商管理经济师。曾就职于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海信科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21)和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60),历任经营管理科科长、管理会计处经理、经营计划处经理、计划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等职务,2010年起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曾亲自参与德奥通航(股票代码:002260)、达华智能(股票代码:002512)的IPO,熟悉资本市场的运作,现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阙海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阙海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173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涉及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蔡小如先生,以及公司董事蔡小文女士参与投资的中山泓华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泓华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3、本次交易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规定的风险投资。

 4、本次交易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规定。

 一、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推进公司投资产业,有效降低投资整合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拟与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中山泓华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泓华投资”)、深圳市安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鑫资产”)、中山中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产业”)、中山泓达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泓达股权”)、中山市小榄镇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榄工业资产”)以及米林县集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益投资”)共同发起设立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借助于投资资金的资金优势及专业机构的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公司战略转型。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蔡小如先生,以及公司董事蔡小文女士参与投资的泓华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规定。关联董事蔡小如先生、蔡小文女士已经回避表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以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蔡小如先生基本情况

 身份证号码:44200019791004XXXX

 住址:中山市小榄镇

 蔡小如先生为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持有公司444,255,131 股股份,(其中蔡小如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41,275,951 股股份,通过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华润信托*润金 7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2,979,18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40%,。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蔡小如先生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由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等情形。

 2、中山泓华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名称:中山泓华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营业执照注册号:442000000442206

 法定发表人:余德俐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南路136号阳光美加商业楼(合展大厦)802卡之二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股权结构:中山泓华股权投资管理中心共4个合伙人,分别为:蔡小文,现金出资额3500万元人民币,占35%;刘健,现金出资额2500万元人民币,占25%;余德俐,现金出资额2000万元人民币,占20%;黄新添,现金出资额2000万元人民币,占20%。

 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股权投资业务;企业资产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日期:2011年5月16日

 主要投资领域及业绩:公司一直致力于帮助被投资企业提供涵盖“管理提升、人才引进、资源整合、财务顾问、法律咨询、上市规划”等多方面的增值服务,帮助企业提升价值,助推企业实现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公司经过积极升级转型,已从传统的PE类投资公司逐渐转型为适应潮流发展的集PE投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项目投资、并购管理、二级市场价值投资等投资业务的多元化金融投资公司。

 已投项目主要包括:

 (1)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泓华投资共投资982.80万元,持股比例为2.09%。公司通过不断的资源整合,已经成为宝钢、首钢、鞍钢和德国西门子、韩国浦项制铁集团公司、日本冶金企业高精尖端装备的供货商。

 (2)广东侍卫长卫星应用安全股份公司,泓华投资共投资600万元,持股比例为5%。公司系一家专门从事基于GPS卫星技术平台进行高科技安防产品研发、销售、服务的高科技安全服务企业,于2013年11月28日在天交所成功挂牌上市(股权代码044016),成为江门市第一家在天交所挂牌的企业。

 (3)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项目投资。公司通过参与神州高铁(代码:000008)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持股1688.01万股(截止日期:2015-03-31)。

 (4)筹划私募产品发行。公司于2014年6月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系广东中山首家获得该资质的私募机构,公司正在内部研究私募产品的成立与发行工作,待时机成熟之际,向相关投资人募集发行。

 3、名称:深圳市安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742381C

 法定代表人:韩洋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王懿占其28%股权,深圳鑫成长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其28%股权、陈耿占其10%股权、深圳鑫鑫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其34%股权

 注册日期:2015年8月4日

 4、中山中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中山中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42000000864513

 法定代表人:张磊

 注册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6楼616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占100%股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实业投资。

 注册日期:2013年8月8日

 5、中山泓达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名称:中山泓达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UJ6AUOL

 法定代表人:杨健佳

 注册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南路136号阳光美加商业楼(合展大厦)802卡之五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股权结构:杨健佳占其50%股权,卢保山占其50%股权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股权投资业务;企业资产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日期:2015年10月21日

 6、中山市小榄镇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中山市小榄镇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42000000049191

 法定代表人:何志明

 注册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新华中路118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中山市小榄镇工业总公司占其60%股权,中山市小榄轻工业公司占其40%股权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管理辖区内自有资产、投资办实业、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日期:2002年11月26日

 7、米林县集益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米林县集益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422MA6T10NL8K

 法定代表人:黄致峰

 注册地址:西藏米林县福州西路药洲商住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实业,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山市恒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占其40%股权,中山市联成投资有限公司占其60%股权

 注册日期:2015年10月26日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协议》基本情况:

 1、投资基金名称:中山市微远创新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合作注册资本:本合伙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万元。

 4、基金注册地:中山市小榄镇

 5、合伙经营范围:未上市成长型企业、成熟型企业的产业并购或股权投资,及符合IPO上市条件的高成长企业股权投资。(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6、基金投资领域:主要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科技型企业,特别是具高科技技术含量的企业。主要投资在中山市,累计投资于中山市企的投资资金不低于32000万元,如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四年内累计投资于中山市企的资金还未达到20000万元,有限合伙人中山中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权对此出示提示函,要求加大对中山市企的投资金额。

 7、投资限制:本基金禁止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期货、期权、贵金属、房地产、抵押或担保业务(为投资项目提供担保除外)及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且投资于单个项目的资金不超过基金总额的30%。

 8、合伙期限为五年。基金存续期限届满,合伙人会议根据项目退出情况有权决定可延期二年。若基金投资的全部项目企业在存续期届满前完成退出,基金可提前解散。

 9、本合伙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万元。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有限合伙人(LP) :蔡小如。

 以货币出资20000万元,总认缴出资20000万元,占总出资份额的50%。

 (2)有限合伙人 (LP):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货币出资6000万元,总认缴出资6000万元,占总出资份额的15%。

 (3)有限合伙人(LP) :中山泓达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货币出资4500万元,总认缴出资4500万元,占总出资份额的11.25%。

 (4)有限合伙人 (LP):中山中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货币出资4000万元,总认缴出资4000万元,占总出资份额的10%。

 (5)有限合伙人(LP) :中山市小榄镇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以货币出资2500万元,总认缴出资2500万元,占总出资份额的6.25%。

 (6)有限合伙人(LP):米林县集益投资有限公司。

 以货币出资2500万元,总认缴出资2500万元,占总出资份额的6.25%。

 (7)普通合伙人(GP):中山泓华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货币出资400万元,总认缴出资400万元,占总出资份额的 1%。

 (8)普通合伙人(GP):深圳市安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货币出资100万元,总认缴出资100万元,占总出资份额的0.25%。

 各合伙人出资应自本合伙企业设立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4个月内付清。各合伙人首期实缴出资为其认缴出资额的10%,在本合伙企业银行基本户设立完成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缴纳。其余出资款应自本合伙企业设立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24个月内全部付清。如果合伙人不能按时出资,经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0、合伙企业各合伙人份额具体如下:

 A级份额(劣后级):公司向合伙企业实际出资额占合伙企业实际出资总额比例,劣后级分配;

 B级份额(次劣后级):包括蔡小如、中山泓达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山市小榄镇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米林县集益投资有限公司、中山泓华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安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其他投资者分别向合伙企业实际出资额分别占合伙企业实际出资总额比例;

 C级份额(夹层):中山中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合伙企业实际出资额占合伙企业实际出资总额比例,实际出资本金循环投入,后端优先退出,由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蔡小如先生兜底保证本金安全;

 11、合伙企业的回收资金,按如下方式分配:

 本协议项下回收资金包括因处置基金任何投资项目的全部权益而取得的现金,以及因投资而获得的股息、利息以及其他分配所产生的当期现金收益。回收资金应在单个投资项目退出并回收资金之日起二十个个工作日内,根据回收资金情况,按照下述约定顺序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

 (1)投资项目盈利时:

 (回收资金首先留存相当于C级份额(夹层)本金占该投资项目份额比例的金额;

 (剩余回收资金由各合伙人按照上述其在合伙企业所占份额比例分配;C级份额将享有的收益让渡给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2)投资项目亏损时:

 (回收资金首先留存相当于C级份额(夹层)本金占该投资项目份额比例的金额,如回收资金不足以支付C级份额(夹层)本金占该投资项目份额比例的金额,则亏损额由A级份额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连带兜底;

 (回收资金在按前述第(款约定留存后仍有剩余的,则进一步向B级份额有限合伙人分配相当于其实际投资本金占该投资项目份额比例的金额;如剩余部分不足以覆盖各B级份额有限合伙人实际投资全部本金占该投资项目份额比例的,则剩余部分在各B级份额有限合伙人之间按其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回收资金在按前述第(、(款的约定完成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则剩余部分全部用于分配至A级份额有限合伙人。

 1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

 (1)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中山泓华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安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并共同委派余德俐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本合伙企业同时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山泓华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安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提供资产管理和投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对投资过程进行监督、控制。本合伙企业成立后,应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13、各执行事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任一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另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召开会议审议并作出决议。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当任一合伙人发现执行事务合伙人存在违约情况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合伙人会议决议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

 14、执行事务合伙人违约处理办法: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合伙事务导致违约发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对其他合伙人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5、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由中山中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派出1名委员,公司派出2名委员,中山泓华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安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派出1名委员,其他出资人共同派出1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职权范围包括: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制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合伙企业资金的划转;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对普通合伙人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表决;决定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取得超过半数的委员通过。

 (2)投资决策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3)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办理具体事务。

 投资项目的决策原则为:

 (1)所有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批准。

 (2)一般项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同意,形成投资决议,交资产管理公司落实执行。特殊项目:单笔投资金额超过基金注册资本总额20%以上重大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交资产管理公司落实执行。

 16、合伙人会议是本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会议须由普通合伙人及代表全体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共同出席方为有效。合伙人会议上合伙人的表决权根据各个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比例确定,合伙人会议决议经占出席会议合伙人半数以上表决权同意方为通过.

 17、资产管理公司按照下列方式从基金取得管理费。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为:在基金存续期内,每年管理费为基金全体合伙人实际缴纳的出资总额的2%,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费的支付,由本合伙企业于设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后期的支付时间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六个月的前十个工作日之内。具体管理费在两家资产管理公司之间如何分配由其另行商议确定。

 资产管理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合伙企业经营的需要,经各合伙人同意后,保留不超过基金全体合伙人实际缴纳的出资总额0.5%的现金以支付基金当期或近期可以合理预期的费用、债务和其他义务。

 18、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合伙人退伙,分为两种情况:

 (1)合伙企业投资项目已经退出,若合伙人退伙,则投资项目取得收益应依照本协议第十五条、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2)合伙企业投资项目尚未退出,若合伙人退伙,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还该退伙人已经实缴出资的金额。若退伙人在退伙时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19、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严格遵守。

 四、交易的目的、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投资基金是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

 投资基金作为公司发起的专业化投资的平台,能够充分利用并投资金的资金优势及专业机构的专业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加快推进公司战略转型的工作,实现搭建以物联网为基础的智慧生活生态支撑体系的发展目标;投资基金对投资对象进行专业投资及管理,由专业投资机构作为管理人,有利于投资对象的快速、健康成长,并通过专业机构的资源,能够丰富项目来源。另外,设立投资基金能够提高对投资标的的相关运作的专业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在投资标的达到各方约定的并购条件时,由公司优先对并购对象进行收购,以促进公司在行业内做大做强。

 2、交易的风险

 本次交易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投资基金能否按照协议约定募集到足够资金的风险;

 (2)是否能寻求到合适的并购标的以及在并购实施前存在着决策风险、并购实施过程中的操作风险以及在并购整合过程中存在着因管理、企业文化、经营等产生的风险;

 (3)因宏观政策、经济周期或行业环境变化等宏观因素导致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上述的投资风险,公司将结合宏观经济走势,密切关注基金公司运作情况,以及借鉴泓华投资丰富的经验与资源,通过共同投资人风险的分担,减少公司并购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蔡小如先生关联交易情形

 近十二个月内,2015 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蔡小如先生认购公司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目前该事项已于 2015 年10 月 8 日经中国证监会审批通过;2015 年 8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起设立物联网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蔡小如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构成关联交易,2015 年 8 月 19 日,经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10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蔡小如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六、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基金公司投资款人民币6000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在将《关于公司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前,已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各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投资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是公司战略转型发展之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对该交易事项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推进公司战略转型的步伐,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公司借助于投资资金的资金优势及专业机构的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公司战略转型,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投资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174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11月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工作的议案》,为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完善公司高管结构,经公司董事长蔡小如先生提名,提议公司副总裁阙海辉先生代理公司董事会秘书。

 鉴于阙海辉先生已于2015年11月16日通过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第十四期董秘资格考试,公司董事会已将阙海辉先生的相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现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聘任阙海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任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阙海辉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阙海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阙海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

 阙海辉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阙海辉先生联系方式:

 邮箱:que@twh.com.cn

 电话:0760-22550278

 传真:0760-22130941

 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阙海辉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出生,管理学硕士,工商管理经济师。曾就职于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海信科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21)和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60),历任经营管理科科长、管理会计处经理、经营计划处经理、计划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等职务,2010年起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曾亲自参与德奥通航(股票代码:002260)、达华智能(股票代码:002512)的IPO,熟悉资本市场的运作,现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阙海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阙海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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