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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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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117 证券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5-048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股份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6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28日下午15点在股份公司总部大楼10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余津勃董事委托陆红星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陆红星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1.同意将控股股东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提名陆红星、余津勃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户海印先生、刘杰先生、李海泉先生和张忠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宜作为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候选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2. 同意将控股股东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提名敦忆岚女士、胡永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不含职工监事在内)的监事候选人事宜作为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十三五”战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使用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所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预计金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拟核定的担保额度是对公司及各子公司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开展业务需要提供担保情况进行的合理预估,议案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批准该担保额度,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高效、顺畅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同时也符合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我们同意前述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化学关于为子公司使用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5-049)详见公司刊载于2015年12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4.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份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5. 审议通过《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6. 审议通过《2015年度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董事会候选人(非职工董事)简历

 陆红星先生,196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8年1月至2008年10月任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2008年9月至2013年3月任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任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党委书记,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2014年8月起任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陆先生大学毕业于南京工学院工民建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在职研究生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社会经济管理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余津勃先生,195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08年1月至2008年10月任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2008年9月至2014年8月任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2014年8月起任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党委书记,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余先生毕业于天津大学内燃机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户海印先生,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居留权,现任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

 2008年6月至2011年8月在中国商飞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中航商用飞机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上海航空工业(集团)总经理;2011年9月至2015年11月任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5年11月起任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户海印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长沙铁道兵学院机械专业,获大学专科学历;研究生毕业于北京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EMBA),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产业经济专业,获博士学位,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刘杰先生,1955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海外居留权,现任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工会主席、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

 2007年12月至2015年12月任中建总公司党纪检组长、工会主席、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杰先生毕业于河北大学中文专业,获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获工程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李海泉先生,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居留权,现任北京红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4年2月至今任北京红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海泉先生毕业于四川大学财政专业,获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四川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属于会计专业人士,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获得主任会计师、高级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等职称证书。

 张忠林先生,1953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海外居留权,2014年3月退休。

 2003年3月至2014年3月任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副局长、局长。张忠林先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获学士学位,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监事会候选人(非职工监事)简历

 敦忆岚女士,196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居留权,现任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师。

 2008年1月至2008年10月任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2008年10月至2011年1月任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2011年至今,任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师。敦忆岚女士毕业于湖南大学有机化工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国民经济专业经济学博士学位,拥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

 胡永红先生,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居留权,现任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考核审计部主任。

 2008年3月至2011年1月任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业绩考核处处长;2011年1月至2012年10月任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考核审计部副主任;2012年至今任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考核审计部主任。胡永红先生毕业于武汉大学财务会计专业,获大专学历;在职教育阶段获得武汉大学会计专业自学高考本科学位,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5-049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使用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使用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议案,2016年度预计为各子公司使用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单位共计19家,全部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中全资子公司18家,控股子公司1家。

 ●截至2015年12月23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综合授信总额中,不超过50亿元可用于对子公司的担保。

 综合授信额度在经公司授权后,可由公司各子公司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信用证、开立非融资类银行保函、短期贸易融资、开立信贷证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公司对各子公司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所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总金额在上述各银行授信额度内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 亿元。

 担保计划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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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说明:

 1.保证期间按各子公司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2.公司根据各子公司2015年度生产经营实际,对上述各子公司担保计划明细进行调剂,担保计划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各子公司基本情况详见附表一、附表二。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将在各子公司使用上述授信额度需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时签署担保协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使用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议案,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所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预计金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12月23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51亿元,占公司2014年审计归净资产的11.27%;公司对内(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3.987亿元(不含本次担保计划),占公司2014年审计净资产的20.62%。公司对内、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83.5亿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1.89%。

 本次为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50亿元的担保后,公司担保余额累计为133.5亿元,超过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52.74亿元)的50%。因此,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附表一、附表二。

 3、《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使用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表一: 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表

 (2015年9月30日数据,金额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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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二: 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表

 (2015年9月30日数据,金额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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