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5年12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5- 075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一致行动协议书签署及变更的情况

 2008年8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公告的《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李胜军、管彤、郭伯春、刘毅4位自然人,各自持有公司24.35%的股份,同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013年8月30日自然人股东管彤先生提交《关于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成员的声明和承诺》,承诺:“本人将不再与李胜军先生、郭伯春先生、刘毅先生共同对公司实施控制及影响,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成员。为维护公司经营稳定发展,本人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李胜军先生、郭伯春先生、刘毅先生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活动。”。同日李胜军先生、郭伯春先生、刘毅先生共同出具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个别成员变动的声明和承诺》,声明:“除管彤先生退出公司实际控制人成员外,李胜军先生、郭伯春先生、刘毅先生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形未发生变化,三人承诺将继续采取一致行动,在向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上对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相关各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 一致行动协议解除的情况

 1、2015年12月28日,李胜军、郭伯春、刘毅签署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解除协议》

 2、自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原《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各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各方在法因数控重大事宜决策方面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法因数控《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己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各项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三、 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2015年12月28日公司发布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经由李胜军、郭伯春、刘毅变更为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肖日明、肖毅、肖申。李胜军、郭伯春、刘毅签署《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解除协议》,解除其行动一致关系,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四、目前各方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28日,李胜军、郭伯春、刘毅分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上市后总股本的比例见下表。

 ■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个别成员变动的声明和承诺》;

 2、《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