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29日,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哈尔滨恒世达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世达昌”)的通知,恒世达昌将其持有的44,500,000股公司股票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平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用于贷款担保,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12月24日,质押期限为一年。
此外,恒世达昌将其2014年3月5日质押给中国银行的23,000,000股中的19,400,000股(详见发布在法定媒体的2014-022号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进行了解押。鉴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此次解除质押的数量相应调整为48,500,000股。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5年12月24日,已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世达昌共持有公司股票312,3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2%;本次质押股份4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7%;本次解除质押股份48,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2%;累计质押股份282,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54%。前次股权质押情况已于2015年12月11日于法定媒体披露。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