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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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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
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12月31日起,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相关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本公司和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共同协商,将《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相关内容进行如下修改:

 原表述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基金管理费率的调整,自2015年12月31日起生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本次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基金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时对上述修改内容进行更新。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hongdefund.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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