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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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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2015-119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采用通讯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助金圆”)及其控股子公司河源市金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金杰”)和青海宏扬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宏扬”)经营和发展需要,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互助金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源金杰与青海宏扬为互助金圆之控股子公司,三家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具体签署相关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需要,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张家口浩然盈泰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太仓中茵科教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中茵”)60%股权和苏州太湖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华城”)75%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以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15)第2056号】、【苏中资评报字(2015)第2057号】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双方协商一致,太仓中茵60%股权转让金额为4105.82万元,太湖华城75%股权转让金额为997.62万元,共计5103.44万元。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董事会决议范围内具体签署相关合同。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同意聘任马康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马康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马康,男,199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金融学学士学位。2014年11月进入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等工作。马康先生于2015年4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马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22楼

 邮编:310052 电子邮箱:mk @jysn.com

 联系电话:0571-86602265 传真:0571-85286821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1月14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下列议案:

 1、《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的事宜,将在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2015-120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助金圆”)及其控股子公司河源市金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金杰”)的经营和发展需要,互助金圆、河源金杰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外,互助金圆全资子公司青海宏扬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宏扬”)因融资需要,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副总经理邱永平先生及其夫人同意为其融资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规定,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对外担保相关法规,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具体签署相关合同。

 二、担保情况

 1、互助金圆拟继续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融资,借款期限一年,期间公司可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循环使用,并由公司和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与借款期限一致。

 2、互助金圆拟继续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助支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融资,借款期限一年,期间公司可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循环使用,并由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与借款期限一致。

 3、河源金杰拟继续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融资,借款期限为一年,期间公司可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循环使用,并由互助金圆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与借款期限一致。

 4、青海宏扬拟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融资,借款期限一年,期间公司可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循环使用,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副总经理邱永平先生及其夫人同意为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与借款期限一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

 1.互助金圆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8年1月22日

 注册地址:互助塘川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邱永平

 注册资金:55000万元

 经营范围:熟料、水泥生产、销售;石灰石、石膏、粘土开采及汽车运输,水泥包装袋生产、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2.互助金圆的财务指标如下:

 万元

 ■

 (二)河源市金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1. 河源金杰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8年1月24日

 注册地址:东源县漳溪乡上篮村

 法定代表人:邱永平

 注册资金:25000万元

 经营范围:水泥熟料生产、销售;石灰石加工、销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之控股子公司

 2.河源金杰的财务指标如下:

 万元

 ■

 (三)青海宏扬水泥有限公司

 1.青海宏扬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8年7月23日

 注册地址:格尔木市郭勒木德小甘沟109国道K2796公里处

 法定代表人:邱永平

 注册资金:20000万元

 经营范围:熟料、水泥生产、销售;石灰石、石膏、粘土开采及汽车运输,水泥包装袋生产、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之全资子公司

 2.青海宏扬的财务指标如下:

 万元

 ■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及其控股子公司河源金杰和青海宏扬经营和发展需要,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互助金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源金杰与青海宏扬为互助金圆之控股子公司,三家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为满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及其控股子公司河源金杰和青海宏扬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拟担保的对象为互助金圆、河源金杰和青海宏扬,具备良好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4,299.43万元(不含上述拟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5.47%。其中 1900万元对外担保为公司历史形成的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编号:临2015-121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公司将不再继续开发和发展房地产业务,集中精力和资源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同意向张家口浩然盈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然盈泰”)转让太仓中茵科教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中茵”)60%股权和苏州太湖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华城”)75%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以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15)第2056号】、【苏中资评报字(2015)第2057号】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双方协商一致,太仓中茵60%股权转让金额为4105.82万元,太湖华城75%股权转让金额为997.62万元,共计5103.44万元。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董事会决议范围内具体签署相关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情况

 企业名称:张家口浩然盈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口市高新区奥林星城26栋1单元104号

 注册资本:2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30700000023713

 成立时间:2015年1月12日

 法定代表人:李然

 经营范围:对房地产业、采矿业、农业、交通运输业、新能源项目、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进行投资。

 股东情况:李然,出资12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60%;张勇,出资4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冯静,出资4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

 浩然盈泰及其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太仓中茵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太仓中茵科教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城厢镇县府街28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5000006561

 成立时间:2004年5月12日

 法定代表人:许华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经营);自有房屋出租;经销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金属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情况

 公司持有太仓中茵60%股权,苏州中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太仓中茵40%股权。

 3、太仓中茵一年及一期经审计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5、资产评估情况:

 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太仓中茵经审计后的总资产7,360.09万元,总负债553.05 万元,净资产6,807.04万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7,396.08万元,总负债553.05 万元,净资产为6,843.03万元。

 (二)太湖华城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州太湖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

 注册资本:210万美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00400003496

 成立时间:1995年03月31日

 法定代表人:陈颂菊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家限制类除外)。 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经营管理及配套设施服务。

 2、股东情况

 公司持有太湖华城75%股权,李汉元先生持有太湖华城25%股权。

 3、太湖华城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5、资产评估情况:

 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太湖华城经审计后的总资产4,293.48万元,总负债3,082.65万元,净资产1,210.83万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4,412.81万元,总负债3,082.65万元,净资产为1,330.16万元。

 四、拟签订的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太仓中茵拟签订的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张家口浩然盈泰投资有限公司

 2、转让价格、转让款支付

 (1)以【苏中资评报字(2015)第2056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双方协议确定,本次转让太仓中茵6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4105.82万元。

 (2)本协议签署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50%的转让款2050万元。

 (3)本协议签订后,目标公司应在转让双方的协助下完成股权变更工作,转让双方有义务协助之。转让方应在首笔股权转让款支付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太仓中茵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在内的一切股权转让手续。

 (4)受让方在太仓中茵的一切股权转让手续完成并交割后,2日内支付剩余转让款计2055.82万元。

 (二)太湖华城拟签订的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张家口浩然盈泰投资有限公司

 2、价格、转让价款支付

 (1)以【苏中资评报字(2015)第2057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双方协议确定,本次转让太湖华城75%股权的转让价格为997.62万元。

 (2)本协议签署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支付50%的转让款500万元。

 (3)本协议签订后,目标公司应在转让双方的协助下完成股权变更工作,转让双方有义务协助之。转让方应在首笔股权转让款支付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太湖华城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在内的一切股权转让手续。

 (4)受让方在太湖华城的一切股权转让手续完成并交割后,2日内支付剩余转让款计497.62万元。

 五、本次出售股权的其他事项

 1、公司不存在为太仓中茵和太湖华城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不存在太仓中茵、太湖华城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未涉及人员安置和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未产生同业竞争。

 3、本次股权出售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项目,未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事项。

 六、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出售所持太仓中茵与太湖华城的全部股权,有利于公司围绕未来经营发展战略,集中资源与精力发展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2、本次太仓中茵60%股权与太湖华城75%股权转让完成后,太仓中茵与太湖华城将不再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范围。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报告

 3、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2015-122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决定于2016年1月14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 月14日(星期四)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14日交易日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6年1月13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6年1月14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7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22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7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一),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提示公告

 公司将于2016年1月9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1月12日-2016年1月13日(工作日)9: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46

 2、投票简称:金圆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金圆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 “委托价格”项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 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果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即:

 ■

 6、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开始时间为 2016年1月13日 15:00 ,结束时间为 2016年1月14日 15:00。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

 2、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22楼

 联系人:马康

 联系电话:0571-86602265

 传真:0571-85286821

 邮政编码:310052

 其他事项:出席会议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单位)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股东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二

 回执

 截至2016年1月7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时,我单位(本人)持有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担保为满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助金圆”)及其控股子公司河源市金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金杰”)和青海宏扬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宏扬”)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拟担保的对象互助金圆、河源金杰和青海宏扬,具备良好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孔祥忠、陶久华、周亚力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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