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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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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85 证券简称:中船防务 公告编号:2015-06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南40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韩广德先生担任大会主席及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其中:执行董事陈忠前先生、向辉明先

 生、非执行董事杨力先生、王国忠先生、王军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宋德金先生、朱名有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其中:朱征夫先生、傅孝思先生、覃廷贵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施卫东先生、联席秘书李志东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将公司资产划转至广船国际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并有权行使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并有权行使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菲、张伟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周菲律师、张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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