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16日,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告披露《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文件,并于2015年12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205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等各方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由于相关问题的回复涉及对部分事项和数据的进一步核实、补充,需要结合券商、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进行确认和完善,相关中介机构尚需走完内部审核流程,目前无法在交易所要求的时间内完成。鉴于上述原因,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问询函》的回复延期至2015年12月31日。延期回复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将于2015年12月31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 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发布《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司股票预计将于2016年1月4日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