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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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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15-33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南街139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王玉明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聘请的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金毅、付炳锋、李艰、朱启昕、赵树宽、孙立荣、刘金全因事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杨延晨、冯玉玺因事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文东出席会议;高管陈培玉、邱枫、许万才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议案为普通议案,《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未获通过。

 2、《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股东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和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福祥、杨桂芬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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