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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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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5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上午9: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15年12月24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阳市卧龙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参与南阳市卧龙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为了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全资子公司南阳市卧龙牧原养殖有限公司拟出资人民币14,300万元,认购南阳市卧龙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500万股,占增资后总股本(55,383万股)的9.9308%。

 本事项待监管部门核准后正式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阳市卧龙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详见2015年12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6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阳市卧龙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主体:南阳市卧龙牧原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牧原”)

 投资标的名称:南阳市卧龙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农商行”)

 投资金额:14,300万元人民币

 风险提示:以上投资项目尚未签订正式协议,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卧龙牧原作为发起人参与卧龙农商行设立需取得监管部门核准,项目及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卧龙牧原拟联合其他投资人共同发起设立南阳市卧龙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卧龙农商行系在南阳市卧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卧龙信用联社”)的基础上改制组建,目前正处于筹建阶段。

 卧龙牧原拟出资14,300万元,按照募股说明书的约定,以2.6元/股的发行价格,认购卧龙农商行5,500万股,占增资后总股本(55,383万股)的9.9308%。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15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阳市卧龙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参与南阳市卧龙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15年12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南阳市卧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拟改制为“南阳市卧龙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合作制

 3、住所:河南省南阳市人民路北段

 4、法定代表人:毛兴东

 5、注册资本:叁亿叁仟壹佰贰拾叁万圆整

 6、成立日期:2007年04月12日

 7、经营期限:长期

 (二)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劳动保险业务。

 (三)近年发展情况简介

 卧龙信用联社下设1个营业部、14个信用社和17个分社。截至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资产总额781,601万元,净资产58,150万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0,561万元,净利润16,256万元。

 (四)主要股东股本结构

 卧龙农商行的股本结构:单个自然人持股比例不超过股本总额的2%;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超过股本总额的20%;法人持股合计不低于股本总额的50%,其中单个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总额不超过股本总额的10%。

 (五)卧龙农商行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六)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对卧龙农商行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董事会认为:卧龙农商行近三年来收入和利润逐年增长,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合规,公司参股不超过10%,符合《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该投资事项。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卧龙牧原对该项目的投资,在未来能够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通过产业和金融更深层次的融合,支持卧龙牧原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时,通过投资,公司可以积累在金融领域的投资和管理经验,提高公司防范和处理金融风险的能力,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上述投资事项和卧龙农商行的开业尚需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正式实施,目前尚未签订正式协议,项目及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项目实施进度,陆续披露合作进展情况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7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内乡县财政局、内乡县农业局下发的《关于下达2015年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内财预[2015]687号)文件。根据文件,内乡县财政局、 内乡县农业局给予公司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补助资金1,298万元。目前,该资金已划入公司账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上述补贴资金将被确认为2015年度营业 外收入,确认为当期损益,该损益最终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 为准。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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