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9日下午14:30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后海大道2388号怡化金融科技大厦24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王永彬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82,039,220股,占全部股份393,120,000股的20.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82,031,420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800股;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4,039,220股。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永彬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82,032,62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20%;6,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0%;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4,039,220股。赞成票4,032,6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6%;反对票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4%;弃权票0股。
2、会议以82,032,62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20%;6,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0%;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4,039,220股。赞成票4,032,6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6%;反对票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4%;弃权票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孙林律师、黄晓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