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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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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15-072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10号)核准,公司于2013年9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1,981,58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55元,募集资金总额691,516,198.1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677,336,198.10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9月17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报告号为XYZH/2013SZA1019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集中管理。

 2013年10月15日,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下同)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新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江苏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在上述三家银行分别开设智能移动通信终端搬迁扩产建设项目、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高端医疗电子设备及部件生产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专用账户。

 2013年12月9日,公司分别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方协商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款余额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公司所有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并在定期存单到期解除后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不得被直接支取,也不得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进行划转。公司如需提前使用以上定期存单项下的资金,须将此笔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后,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条款支取使用。

 2014年4月25日,本公司第二十二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议案》,其中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实施主体由惠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惠州”)变更为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东莞”),项目实施地点由惠州变更为东莞市虎门镇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基地,该项目投资总额不变,仍为13,900万元,开发惠州将以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14,164.71万元对开发东莞进行增资,其中13,900万元用于增加开发东莞注册资本,264.71万元利息列入其资本公积。

 开发惠州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01091266)于2014年9月11日注销。

 2014年9月11日,公司(包括本公司、开发惠州、开发东莞)与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91736655,截止2014 年9 月11 日,专户余额为14,164.71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以上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分别于2013年10月16日、2013年12月15日、2014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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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新安支行的专户(账号:79150154740012696)余额228.65元转入开发惠州基本账户;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账号:691736655)余额204.82元转入开发东莞基本账户;江苏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账号:19200188000298167)余额17,306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新安支行的专户(账号:79150155200000718)余额58.87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并对上述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全部办理了注销手续。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开发惠州、开发东莞)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新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江苏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账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全部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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