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5年12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单位:万元

 ■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昆明经开区大冲片区鸿翔路1号鸿翔一心堂行政办公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阮鸿献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中成药、生化药品、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物制品(不含血液制品、不含疫苗)的批发;医疗器械的经营(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保健食品的经营(按《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销售;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和卫生用品、日用百货、化妆品的销售;承办会议及商品展览展示活动;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企业形象及营销策划;经济信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经中审亚太审计,截至2015年6月30日,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40,046.59 万元,净资产为 14,628.78 万元,2015年1-6月净利润为 1,472.51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连带责任担保等方式为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本次贷款事项提供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具体日期及授信额度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扩大经营规模,有利于日常流动资金的周转,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共计人民币4亿元,本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21,500万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9,825.89万元,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11,273.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5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19%(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办理贷款、国内贸易融资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等事项向相关银行申请金额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备查文件:

 (一)《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5-130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2月29日10时整在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因经营需要,2016年度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以下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为56亿元,具体额度在不超过56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单位:万元

 ■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文件签署授权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三、独立董事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意见

 公司根据经营计划,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取得银行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一)《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5-134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8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根据近期证券市场变化及相关方对公司的反馈,经慎重考虑与研究,公司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调整。

 公司201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调整稿)的议案》等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阮鸿献先生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除阮鸿献先生外,其他投资者均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7,922,358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10亿元(含21.10亿元)。本次发行的具体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公司实际控制人阮鸿献先生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为10,000.00万元。阮鸿献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阮鸿献先生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认购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015年12与29日,公司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与认购人阮鸿献先生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书》”)。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阮鸿献先生基本情况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6,030.00万股,阮鸿献、刘琼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中,阮鸿献先生持有公司8,78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5%,阮鸿献先生为公司关联方。

 三、《认购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2015年12月29日,公司与阮鸿献先生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数量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7,922,358股人民币普通股,阮鸿献先生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为100,000,000元人民币。如果最终计算的认购股份数出现非整数(不足1股整数时)的情况,则进行去尾处理。

 乙方最终实际认购的股票数量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确定。

 (二)认购方式

 阮鸿献先生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55.64元人民币/股(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阮鸿献先生确认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可按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公司根据监管要求且经相关权力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调整不构成对本协议之违反,且阮鸿献先生同意接受届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调整。

 (四)股份锁定期

 阮鸿献先生在本协议项下认购的股票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五)违约责任条款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使守约方支付针对违约方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以及与第三人的诉讼和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本协议成立后至本协议生效前,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配合甲方进行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提交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信息),经甲方催促之日起5日内仍未提供的,甲方有权取消其认购资格。

 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不能在本协议规定的甲方及/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约定的认购款项支付时间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支付全部认购款项,则视为乙方放弃本次认购,甲方及/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资格,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要求乙方按其认购款项的10%支付违约金。

 (六)协议的成立及生效条件

 协议经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加盖公章、乙方签字后成立。

 协议在如下所有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及本协议依法获得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协议成立后,双方均应积极努力,为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的满足和成就创造条件,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导致本协议不生效并造成对方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的,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责任。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近期证券市场变化以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的变化,公司董事会决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募集资金用途、限售期、发行对象等及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和筹措公司项目建设资金,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3、公司调整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4、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调整稿)》、《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调整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可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同时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5、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利于推动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方案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同意《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调整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将监督公司合法有序地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阮鸿献先生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阮鸿献先生持有上市公司8,78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5%,阮鸿献先生为公司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55.64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阮鸿献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亦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由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且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阮鸿献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5-138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于2016年1月15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时间: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点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14日-2016年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4日15:00至2016年1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11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 年1月1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的事项

 (一)会议时间: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点。

 (二)会议地点: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拟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同意其全资子公司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关于终止实施<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6.《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7.《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调整稿)的议案》;

 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调整稿)的议案》;

 1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4.《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16.《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上述议案 1 至议案4及议案16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5至议案1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信息披露业务中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要点,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其中:议案1-16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1月14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6年1月14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50500,信函请注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27。

 2、投票简称:一心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个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 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以使用;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果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一心堂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股东大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俊、代四顺

 联系电话:0871-68185283

 联系传真:0871-68185283

 联系邮箱:1192373467@qq.com

 联系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500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2、《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9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16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参会回执

 参 会 回 执

 致: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上午10点举行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