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5年12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5-138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2015年12月29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一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一节“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授予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决定注销首期授予股票期权[期权简称:桑德JLC1,期权代码:037013])中不符合激励条件共计5名原激励对象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96,113份,并予以统一办理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本项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胡新灵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交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39号)。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截止目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获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行权条件的合计249名激励对象可行权共计7,760,640份股票期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选择自主行权方式,同时本次期权可行权事宜需待公司向有关机构申请并符合监管规则、规定后方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胡新灵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交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40号)。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成立齐齐哈尔启环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施齐齐哈尔市餐厨垃圾、污泥处理项目所需,公司决定与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合加”)共同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该控股子公司名称拟定为“齐齐哈尔启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拟定为“餐厨垃圾生物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餐厨垃圾及污泥的无害化处理”。该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5,0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4,500 万元,湖北合加出资人民币500 万元,分别占其注册资本的90%、10%(该控股子公司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结果为准)。公司本次与湖北合加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目的:作为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实施齐齐哈尔市餐厨垃圾及污泥处理项目的项目市场拓展及实施相关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办理该控股子公司的工商注册及前期相关事宜。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5-141号)。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核查意见;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的核实意见。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5-139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201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该次期权方案中首期授予股票期权[期权简称:桑德 JLC1,期权代码:037013]及预留股票期权[期权简称:桑德 JLC2,期权代码:037016]已全部行权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该次期权中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首期授予股权激励的对象已获授未行权股票期权合计396,113份,并将予以统一办理期权注销手续。

 ○本次期权注销事宜需待公司向有关机构申请并办理完成相关程序,届时公司将另行公 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桑德”、“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原部分股权激励对象由于离职的原因,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取消5名首期授予股权激励的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96,113份(首期授予股票期权[期权简称:桑德 JLC1,期权代码:037013]),并予以统一办理注销手续。根据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一、 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实施情况

 (1)2010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沟通反馈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相应修订。2010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事项,该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审核无异议。

 (3)201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4)201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授权日确定为2010年12月21日。

 (5)2011年1月19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期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公司首期股票期权简称:桑德 JLC1,期权代码:037013,首期期权数量为823.87万份,对应标的股票为823.87万股,获授激励对象人数为43人,行权价格为22.15元/股。

 (6)2011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数量为90万份,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计划总量比例的 9.85%,授予日为 2011 年 6月 9 日。2011 年 7 月 18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登记工作,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简称:桑德 JLC2,期权代码:037016,预留期权数量为90万份,对应标的股票为9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26人,行权价格为24.17元。

 (7)2012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同意 39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数量为 1,742,525 份,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6,970,100股的25%。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确认并出具意见,同时公司履行完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权行权相关审批程序,39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期可行权的条件激励对象行权。2012年1月6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该次行权出具了大信验字[2012]第2-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于 2012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行权相关股份变动登记手续。

 (8)201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 事项的议案》,公司同意 59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数量为 2,691,045 份。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确认并出具意见,同时公司履行完毕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期权行权相关审批程序,58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原激励对象人数为59人,其中1人在行权基准日前辞职,其获授未行权股份将予以注销)。2013年8月27日,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权出具了大信验字[2013]第2-00037号验资报告,该部分股份已于行权日后上市流通。

 (9)201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同意58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数量为2,551,087 份。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确认并出具意见,同时公司履行完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权行权相关审批程序,58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该部分股份已于行权日后上市流通。

 (10)201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同意52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数量为2,920,320份。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确认并出具意见,同时公司履行完毕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期权行权相关审批程序,52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该部分股份已于 行权日后上市流通。

 二、 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变动说明:

 鉴于首期授予股票期权获授激励对象胡泽林、张毅军、张洪运、孙宾、吴宇波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公司取消前述5名原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96,113份(其中:胡泽林295,542份、张毅军26,946份、张洪运17,949份、孙宾28,729份以及吴宇波26,947份),公司董事会将予以统一注销。

 三、 监事会相关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注销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公司监事会对原激励对象胡泽林、张毅军、张洪运、孙宾、吴宇波5名的离职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意按《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上述人员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予以统一办理注销手续。

 四、 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部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公司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尚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5-140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述期权可行权事宜需待公司向有关机构申请并符合监管规则、规定后方可实施,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经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桑德”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要求的首次授予24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共可自主行权7,760,640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简述

 1、201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相关事项,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2、201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授予条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满足。

 3、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将授予激励对象2,200万份股票 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日以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 币普通股的权利。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1,983.2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总额的90.15%。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216.80万份,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9.85%,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股票期权授予及行权将 另行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详尽法定程序。

 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 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批准,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014 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为2014年12月26日。

 5、2015年1月2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桑德JLC3, 期权代码:037037。本次授予的期权总数为1,983.20万份,对应标的股票为1,983.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批准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34%,行权价格为23.69元/股。

 二、关于公司期权行权数量、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说明

 201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6月12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八、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公司依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需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3.59元。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本次行权需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说明: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说明: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禁止行权情形,满足条件。

 3、行权条件: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行权期内,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

 ■

 以上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除此之外,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03,953,286.32元,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97,316,063.12元;以2013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574,003,762.17元为基数,2014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797,316,063.12元,增长率为38.90%,高于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满足条件。

 说明:公司财务业绩达到指标,综合上所述公司第一个行权期绩效考核目标均已成就。

 4、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方可执行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249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说明:

 1、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256名激励对象,其中:王双、蒋军年、汪军、栾国磊、涂益民、龙江川、胡新春合计7名原获授激励对象已于行权日前离职,取消前述原7名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行权的136,000份股票期权。2014年度,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249名激励对象考核均合格,满足行权条件,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249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份共计776.0640份。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公司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如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董事会关于差异情况以及重新履行的审批程序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来源、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1、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公司股票期权调整数量及行权数量最终以深圳结算登记为准)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每份期权的行权价格23.59元。

 3、 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本激励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4、 行权完毕后,公司董事会委托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提供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由激励对象自行解决,同时激励对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申报缴纳。

 七、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本次激励对象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八、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49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核实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行权资格符合公司《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要求,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

 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法律意见

 结论意见:启迪桑德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的股票数量、可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十一、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专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

 十二、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一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如存在因激励对象上一年绩效考核未达到《考核办法》规定的标准,而导致当期无法行权的,该期期权自动失效,将由公司注销。

 十三、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即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激励对象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在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内,公司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进行调整。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行权的情况,结转确认资本公积。公司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2、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将采用自主行权方式。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全部行权,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各期损益没有影响,公司净资产将由此增加183,073,497.60元,公司股本将由846,536,940股增至854,297,580股。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按行权前股份数846,536,940股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73元,假设本次可行权对象全部行权,按行权后股份数854,297,580股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73元,行权新增股份对公司每股收益不构成影响。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十四、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 公司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在行权前6个月内未有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情形方可行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后,其所持股份将锁定6个月。

 2、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4、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的说明;

 6、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5-141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公告内容涉及对外投资事项: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桑德”或“公司”)决定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合加”)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共同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齐齐哈尔启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环科技公司”)。

 二、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涉及金额:

 公司与湖北合加分别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500万元共同投资设立启环科技公司,公司在本项对外投资交易事项中涉及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0.5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6%。

 三、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需履行的程序:

 1、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系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的共同对外投资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次所进行的对外投资事项性质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公司将视本次对外投资进展事项及投资主体从事具体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根据公司实施齐齐哈尔市餐厨垃圾、污泥处理项目所需,公司决定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该控股子公司名称拟定为“齐齐哈尔启环科技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确定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4,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湖北合加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2、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的第三项议案为“关于对外投资成立齐齐哈尔启环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9名董事均参与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二、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系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共同投资事项,交易对方湖北合加主要情况介绍如下:

 企业名称: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38,6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北省咸宁开发区长江产业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00670373252A

 法定代表人:胡新灵

 公司经营范围: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风电设备、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技术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再生资源的回收、处理、经营(不含进口可用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机电设备及配套件的制造、安装;钢结构件的加工、制造;橡胶制品生产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或禁止的技术和货物除外);专用汽车、自卸式半挂垃圾车的设计、生产、销售(国家有专利规定的凭有效许可证件方可经营)。

 湖北合加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6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湖北合加总资产为人民币121,690.63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7,800.62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8,623.7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777.37万元。

 截止2015年6月30日,湖北合加总资产为人民币143,906.7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0,482.21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6.630.6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681.59万元。

 三、 对外投资主体(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与湖北合加共同出资设立“齐齐哈尔启环科技有限公司”时,双方均以自有资金货币形式出资。

 2、标的公司“齐齐哈尔启环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经营范围:餐厨垃圾生物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餐厨垃圾及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具体以工商部门登记核准为准)。

 (2)启环科技公司股权结构:启环科技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4,500万元,湖北合加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分别占其注册资本的90%、10%。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签署的《出资协议书》,双方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资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切实履行出资协议书中所约定的责任及义务;

 2、合资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合资公司的权力机构;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为法定代表人,由公司委派,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湖北合加委派,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设经理一名,由公司委派;

 3、合资公司经营期限为30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4、在出资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出资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双方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6、出资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各自权力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7、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该控股子公司设立的相关工商登记事宜。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系设立项目公司,对外投资成立项目公司的目的为实施区域环保项目建设以及区域环保业务营销及拓展,本次对外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发展方向一致,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及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公司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设立齐齐哈尔启环科技有限公司的目的为实施公司在区域餐厨处置项目市场营销以及餐厨垃圾及污泥的无害化处理项目拓展,延伸环保领域产业链及提升业务规模,从而整体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由于该公司尚处于筹建期,尚未开展具体业务经营,预计该项对外投资事项对公司2015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视该控股子公司设立以及后续业务经营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138);

 2、 本项公告对外投资事项涉及出资协议。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5-142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12月23日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议于2015年12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部分激励对象相应行权期所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监事会对胡泽林、张毅军、张洪运、孙宾、吴宇波等5名激励对象的离职情况进行了核查,同意按照《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上述5名原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并予以统一办理注销手续。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249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行权。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5-143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桑德”或“公司”)根据主营业务经营发展所需,2015年10月至12月分别经公司董事会、总经理专项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相关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1、对外投资事项一:201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荆州陵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118]以及《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5-121])。

 荆州陵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于近日登记注册完毕,该公司经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核准注册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荆州陵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0MA487XD96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沙市经济开发区深圳大道116号

 法定代表人:李召建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餐厨废弃物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及相关技术研究;市政基础工程的施工,维护。(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荆州陵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启迪桑德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合加”)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2、对外投资事项二:201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桑德环境(香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118]以及《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5-121])。

 桑德环境(香港)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办理完成了增资手续,变更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桑德环境(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万美元整

 增资前股权结构: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5万美元,其中启迪桑德出资25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增资后股权结构: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美元,其中启迪桑德出资2,000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3、对外投资事项三:201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兰陵兰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118]以及《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5-121])。

 兰陵兰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了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兰陵兰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4348896223H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伍佰万元整

 增资前股权结构: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启迪桑德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湖北合加出资人民币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增资后股权结构: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2,500万元,其中,启迪桑德出资人民币11,2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湖北合加出资人民币1,2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4、对外投资事项四:201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参股公司湖南桑顿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118]以及《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5-122])。

 湖南桑顿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办理完成了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湖南桑顿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58701921XX

 注册资本:肆亿叁仟万元整

 增资前股权结构: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3,000万元,其中,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6,1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0%,启迪桑德出资人民币6,9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0%。

 增资后股权结构:该公司注册资本为43,000万元,其中,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1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0%,启迪桑德出资人民币12,9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0%。

 5、对外投资事项五: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召开总经理专项办公会议,决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桑德新环卫”)出资设立若羌玉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同时责成相关部门人员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

 若羌玉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近日登记注册完毕,该公司经若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核准注册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若羌玉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24MA7754530Y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新疆巴州若羌县建设路5号小区B区1号楼东起第五间门面

 法定代表人:张新建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环卫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乡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垃圾无害处理;物业管理;智能环卫系统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环卫设备销售;市政设施建设与维护;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广告设计、代理、制作与发布;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若羌玉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北京桑德新环卫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6、对外投资事项六:公司于2015年11月9日召开总经理专项办公会议,决定由北京桑德新环卫出资设立张家界桑德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同时责成相关部门人员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

 张家界桑德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已于近日登记注册完毕,该公司经张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核准注册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张家界桑德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800MA4L1P0A9P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办事处民安家园二期B13栋3单元106室

 法定代表人:张新建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环卫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乡道路清扫保洁及水面保洁;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垃圾无害处理;物业管理;智能环卫系统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环卫设备销售;市政设施建设与维护;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广告设计、代理、制作与发布;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若羌玉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北京桑德新环卫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7、对外投资事项七:公司于2015年11月9日召开总经理专项办公会议,决定由北京桑德新环卫出资设立永清县桑德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同时责成相关部门人员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

 永清县桑德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已于近日登记注册完毕,该公司经永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核准注册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永清县桑德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3MA07L5QN5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府东街路南8号

 法定代表人:张新建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环卫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乡道路清扫保洁及水面保洁;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垃圾无害处理;物业管理,智能环卫系统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环卫设备销售;市政设施建设与维护;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广告设计、代理、制作与发布;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永清县桑德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北京桑德新环卫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8、对外投资事项八:公司于2015年11月9日召开总经理专项办公会议,决定由北京桑德新环卫出资设立魏县桑德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同时责成相关部门人员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

 魏县桑德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已于近日登记注册完毕,该公司经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核准注册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魏县桑德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34MA07LBMD4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河北省邯郸市魏县建设花园17栋202

 法定代表人:张新建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环卫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乡道路清扫保洁及水面保洁;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垃圾无害处理;物业管理,智能环卫系统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环卫设备销售;市政设施建设与维护;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广告设计、代理、制作与发布;物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魏县桑德环卫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北京桑德新环卫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9、对外投资事项九: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召开总经理专项办公会议,决定由北京桑德新环卫出资设立日照桑德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同时责成相关部门人员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

 日照桑德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已于近日登记注册完毕,该公司经日照市岚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核准注册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日照桑德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3MA3C292K5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山东市日照市岚山区岚山西路333号(李家庄社区)

 法定代表人:柳广文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垃圾清运、道路保洁、卫生保洁服务;环卫设备维护、市政设施维护;环卫设备销售;物业管理服务、环卫信息咨询服务;废旧物资回收与销售(不含危险废物、境外可利用废物、报废汽车及生产性废旧金属);环卫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货运代理、物流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日照桑德环卫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北京桑德新环卫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10、对外投资事项十: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召开总经理专项办公会议,决定由北京桑德新环卫出资设立讷河桑德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同时责成相关部门人员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

 讷河桑德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已于近日登记注册完毕,该公司经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核准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讷河桑德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81MA18WJM10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讷河市东南街(城管局院内)

 法定代表人:李巍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城乡道路清扫、保洁及水面保洁;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环卫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垃圾无害处理;物业管理;职能环卫系统技术开发、销售、咨询服务;环卫设备销售;市政设施建设与维护;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危险废物及报废汽车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广告设计、代理、制作与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讷河桑德环卫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北京桑德新环卫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11、对外投资事项十一: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召开总经理专项办公会议,决定由公司与湖北合加共同出资设立溆浦鹏程环保有限公司,同时责成相关部门人员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

 溆浦鹏程环保有限公司已于近日登记注册完毕,该公司经溆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核准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溆浦鹏程环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4MA4L295R1K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加州红酒店421房

 法定代表人:刘付春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筹建)或生活垃圾焚烧;餐厨垃圾生物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溆浦鹏程环保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启迪桑德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湖北合加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12、对外投资事项十二: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召开总经理专项办公会议,决定由公司与湖北合加共同出资设立讷河启润环保有限公司,同时责成相关部门人员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

 讷河启润环保有限公司已于近日登记注册完毕,该公司经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核准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讷河启润环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81MA18WLTD9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讷河市通江路348号(中国银行五楼)

 法定代表人:薛永恒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筹建);餐厨垃圾生物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讷河启润环保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启迪桑德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湖北合加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13、对外投资事项十三: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召开总经理专项办公会议,决定由公司与湖北合加共同出资设立青州益源环保有限公司,同时责成相关部门人员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

 青州益源环保有限公司已于近日登记注册完毕,该公司经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核准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青州益源环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1MA3C4K675Q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经济开发区房古村马氏路西300米

 法定代表人:赵立辉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青州益源环保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启迪桑德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湖北合加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14、对外投资事项十四: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召开总经理专项办公会议,决定由公司与湖北合加共同出资设立海城海德环保有限公司,同时责成相关部门人员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

 海城海德环保有限公司已于近日登记注册完毕,该公司经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核准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海城海德环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81MA0QCRR52T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海州管理区北关街大兴委环城东路78栋15号

 法定代表人:贠小银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污泥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城海德环保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启迪桑德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湖北合加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15、对外投资事项十五: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召开总经理专项办公会议,决定由公司与湖北合加共同出资设立运城德加环保有限公司,同时责成相关部门人员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

 运城德加环保治理有限公司已于近日登记注册完毕,该公司经运城市工商局盐湖分局登记核准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运城德加环保治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02MA0GRTB16W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运城市盐湖区河东西街557号

 法定代表人:沙志威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环境治理服务(不含危险废物及放射性废物治理服务);环境卫生管理;垃圾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运城德加环保治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启迪桑德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湖北合加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上述公司于近期设立的子公司将作为公司在特定区域的经营业务实体,具体负责实施当地的环保项目可研立项组织申报及环保项目投资、运营相关业务。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将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同时,公司也将视上述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