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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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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5-10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董事会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3,080股,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95,696,927元减少至395,603,847元。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因此,本次《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激励计划预留限制股份授予,共计向17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A股股票128.57万股,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股票登记后,本公司总股本由395,603,847股增加至396,889,547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95,603,847元增加至396,889,547元。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因此,本次《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以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实施,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股本及注册资本条款进行修改,详情如下:

 1、将原内容:“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5,696,927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6,889,547元”

 2、将原内容:“第二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经过公开发行股份、配股、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份以及外资股回购,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295,721,852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183,728,498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2.13%,境内上市外资股111,993,354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7.87%。

 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作为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介绍上市方式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

 经前述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作为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介绍上市方式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95,721,852股,其中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持有111,993,354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7.87%;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持有183,728,498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2.13%。

 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的首次授予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304,382,252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192,388,898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3.21%;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111,993,354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6.79%。

 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转增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395,696,927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250,105,567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3.21%;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145,591,360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6.79%。”

 修改为:“第二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经过公开发行股份、配股、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份以及外资股回购,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295,721,852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183,728,498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2.13%,境内上市外资股111,993,354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7.87%。

 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作为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介绍上市方式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

 经前述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作为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介绍上市方式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95,721,852股,其中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持有111,993,354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7.87%;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持有183,728,498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2.13%。

 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的首次授予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304,382,252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192,388,898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3.21%;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111,993,354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6.79%。

 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转增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395,696,927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250,105,567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3.21%;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145,591,360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6.79%。

 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预留授予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396,889,547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251,298,187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3.32%;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145,591,360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6.68%。”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因此,本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6年2月26日(星期五)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为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大厦2楼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关于选举汤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本公告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5-10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的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经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汤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原监事袁华生先生的辞任,为确保公司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正常运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汤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人个人简历及情况说明详见附件)。

 本议案须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2月30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

 汤胤,男,40岁,1996年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获力学、数学双学位;1999年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应用数学专业,获理学硕士学位;2004年于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学院智能计算团队获博士学位。2004年至今,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暨南大学创业学院院长助理,互联网创新研究所所长。2013年至今,任广东汇富控股集团信息化及电商顾问。现兼任广州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广州市电子商务与网络经济学会副会长,广东省移动经济协会理事。

 汤胤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指之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的任何权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5-10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6年2月26日(星期五)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有关上述会议事项通知详情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时间和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26日(星期五)下午2点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2月25日至2016年2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26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15:00至2016年2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①现场投票:包括本人亲身出席及通过填写表决代理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②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及全体H股股东。其中,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为截至2016年2月23日(星期二)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H股股东为截止至2016年1月26日(星期二)16:30交易结束后,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H股股东。上述全体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5、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大厦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普通决议案:

 《关于选举汤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A股股东

 (1)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①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办理登记。

 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③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将拟出席本次会议的确认回条(附件二)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16年2月6日(星期六)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2)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

 (3)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集团董事会秘书处。

 2、H股股东

 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披露易(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有关公告。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26日9:30至11:30,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为公司挂牌一只投票证券,公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注:在投票当日,“丽珠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元代表议案1,议案以相应的价格申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单位:元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15:00至2016年2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预计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曙光、叶德隆

 联系地址: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集团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9020

 电 话:(0756)8135888

 传 真:(0756)8891070

 4、会议费用: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0日

 附件一: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出席确认回条

 致: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吾等(附注1)

 地址为

 为 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A股/H股共 (附注2)股的登记持有人,现谨通知 贵公司,本人╱吾等将或委派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 贵公司于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下午二时假座中国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大厦二楼会议室举行的二零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日期:2016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股东名册上之地址)。

 2. 请删去不适用的股份类别并填上登记于 阁下名下的股份数目。倘未填入股份数目,则本确认回条将被视为与本公司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类别及数目有关。

 3. 请填妥及签署本确认回条,并于二零一六年二月六日(星期六)或之前以专人送达、邮递或传真方式交回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如为A股股东),地址为中国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邮政 编号:519020,电话:(86)756 8135888,传真:(86)756 8891070 或H股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如为H股股东),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电话:(852)2980 1333,传真:(852) 2810 8185。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5-10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注射用甲磺酸吉米沙星临床批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及丽珠集团丽珠研究所联合申报的“注射用甲磺酸吉米沙星”于近日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物试验临床批件,批件号:2015L04832。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产品基本信息

 注射用甲磺酸吉米沙星是公司在甲磺酸吉米沙星片剂基础上历经6年研发,投入约人民币1,155万元,自主开发的化学药2类新药。该产品适应症为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上呼吸道和下呼吸道感染,该产品不仅抗菌谱广,而且对耐药菌有效,是目前抗肺炎链球菌作用最强的药物。

 二、申报临床情况

 公司首次提交注射用甲磺酸吉米沙星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的时间为2013年11月29日(受理号:CXHL1301212)。药品审评中心承办及评审开始时间为2014年4月23日,并于2015年10月19日结束技术审评工作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行审批。

 三、产品上市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在取得注射用甲磺酸吉米沙星的正式临床批件后,需进行Ⅰ期、Ⅱ期、Ⅲ期临床研究,初步预计需要3-4年完成临床研究,期后,公司须提交申报生产,获批后方可上市。

 四、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研发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临床试验周期较长,研发进度及结果等均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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