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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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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烽火电子   股票代码:000561   公告编号:2015—025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烽火电子”)股票(证券代码000561)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5年12月25日、12月28日、12月29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二、相关核实情况

 1.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确认,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为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精神,近6个月内减持过烽火电子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承诺以规范方式在3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股数不低于上述期间的减持股数,并承诺增持后6个月内不减持。截止2015年9月29日,公司上述人员增持股票事宜已全部完成。上述增持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的文件精神。(详情请见公司于7月10日、10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管人员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人员完成股份增持的公告》)。

 5、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及网站,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在上述媒体上刊登的公告,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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