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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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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2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25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5年12月28日上午在公司中央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金铎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推荐人的推荐,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同意选举熊海涛女士、何宇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董事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推荐人的推荐,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同意选举沈肇章先生、麦堪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按照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董事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孙公司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为孙公司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出让部分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拟出让部分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自公告之日起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西城支行申请授信(具体授信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汇票承兑、贴现、开立信用证、保函、提货担保、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进口代付、票据置换等授信类别),担保方式为信用,币种人民币,本金(大写) 贰亿元 ,有限期贰年。

 2、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融资(该额度为扣除保证金、存单、票据等质押后的敞口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贴现、进出口押汇、信用证、票据池业务等),担保方式为信用免担保,有限期贰年。

 3、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品种),币种:人民币;金额:贰亿元整;有效期贰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授权法定代表人丁金铎先生在授信有效期内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一切有关法律合同文件。在办理具体业务时,所盖法定代表人私章与丁金铎本人亲笔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并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协商,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收费标准授权经营管理层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2、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章程>修订说明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通知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8 日

 附件:

 熊海涛,女,硕士,曾任职于四川长虹、深圳康佳。1997年加入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金发科技董事、副总经理,2004年9月至2009年担任金发科技董事兼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2009年1月至今担任金发科技董事。曾获广州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现担任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市女企业家商会理事、萝岗区工商联合会副会长。

 截止2015年12月28日,熊海涛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熊海涛女士为公司大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熊海涛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何宇飞,男,中国国籍,1967年生,中山大学EMBA。2005年1月至2011年12月任广州康鑫塑胶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7月至今任广州廷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11月至今任广州安捷汽车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2015年12月28日,何宇飞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何宇飞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何宇飞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沈肇章,男,中国国籍,196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暨南大学财政学专业博士研究生。1984年毕业于厦门大学财政金融专业,1984年至今任职于暨南大学,2008年毕业于暨南大学财政学博士研究生专业,2009年被评定为教授职称,现任暨南大学经济学院财税系主任。先后荣获暨南大学本科“十佳授课教师”、“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暨南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暨南大学本科教学校长奖”。沈肇章先生从事税务教学研究三十来年,多次公开发表著作和论文,主要有:《基于企业避税行为分析的反避税策略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收策划与企业财务管理》(暨南大学出版社)、《关税理论与实务》(暨南大学出版社)、《国际税收》(暨南大学出版社)、《税收概论》(暨南大学出版社)。现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沈肇章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麦堪成,男,中国国籍,1956年3月出生,中山大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博士研究生,现任职于中山大学材料科学研究所教授、中山大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博士生导师、聚合物复合材料及功能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化工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化工学会高分子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新型涂料研究开发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高分子材料环境适应性技术与评价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第五届科技图书编审委员会委员、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改性塑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15/SC10)委员、广东省木塑型材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17)委员。?

 麦堪成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3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25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12月28日上午在公司中央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劲松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监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孙公司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为孙公司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出让部分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拟出让部分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自公告之日起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西城支行申请授信(具体授信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汇票承兑、贴现、开立信用证、保函、提货担保、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进口代付、票据置换等授信类别),担保方式为信用,币种人民币,本金(大写) 贰亿元 ,有限期贰年。

 2、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融资(该额度为扣除保证金、存单、票据等质押后的敞口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贴现、进出口押汇、信用证、票据池业务等),担保方式为信用免担保,有限期贰年。

 3、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品种),币种:人民币;金额:贰亿元整;有效期贰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授权法定代表人丁金铎先生在授信有效期内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一切有关法律合同文件。在办理具体业务时,所盖法定代表人私章与丁金铎本人亲笔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并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协商,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收费标准授权经营管理层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

 监事会认为:1、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2、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章程>修订说明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6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15年12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如下:

 ■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9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朱桂龙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朱桂龙先生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之职,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及发展战略委员会的职务。辞职后,朱桂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鉴于朱桂龙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低于法定要求,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知道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朱桂龙先生辞职报告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在此期间,朱桂龙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及发展战略委员会相关职责直至新任独立董事就任为止。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朱桂龙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所作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5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

 出让部分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4617030元人民币向广州华南新材料创新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园”)出让位于广州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面积为7317.00㎡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

 因公司大股东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亦为华新园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新园为公司的关联企业,公司与华新园构成关联关系。本次出让土地资产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12月28日公司组织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让部分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华新园拟与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本次交易尚需经土地所在地管委会确定达到转让条件并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二、关联方交易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华南新材料创新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海涛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31号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商标代理等服务;投资管理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物业管理;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房屋租赁;专利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2、财务状况(单位: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涉及的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位于广州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土地使用证编号为: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510001774号;估价设定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土地面积为:7317.00平方米;土地评估价为:4617030元人民币。

 2、未决事项、或有事项、法律纠纷等

 公司此次拟向华新园出让的上述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权利转移之情形,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公司合法拥有上述交易标的的所有权,公司系上述交易标的的管理、使用和处置主体。

 3、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2015年12月11日为估价基准日并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腾业估字GZ2015-G1181号为定价依据。

 4、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位于广州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土地使用证编号为: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510001774号;估价设定土地使用年限为:41.22年;土地面积为:7317.00平方米;经广东腾业房地产及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土地评估价为:4617030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分两期支付转让价款。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30% ,即人民币 1385109.00元;完成标的土地权属在土地管理等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支付剩余转让价款,即转让价款的70%,即人民币3231921.00元。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出让位于广州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主要是考虑到该宗地为公司较小地块,长期闲置,亦不符合厂房建设的选址条件和其他生产用途。公司此次交易行为能够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及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前征得了独立董事的同意,且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以下独立、客观意见: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是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为定价依据,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且该项关联交易为偶发性,故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决议。

 六、备查文件

 1、《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5、广东腾业房地产及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腾业估字GZ2015-G1181号《土地估价报告》;

 6、公司与华新园拟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孙公司

 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孙公司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担保概述

 1、对外担保的基本情况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公司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设计谷”)因业务发展的需要,现将主板供应商付款方式由预付款更改为月结30天。本公司对青岛设计谷履行对上述供应商采购货物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以实际账期内的应付款金额为限,预计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

 2、对外担保行为生效所必须的审批程序

 本次担保额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7%,被担保人青岛设计谷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100.03%。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黄岛区临港工业园长春北路

 法定代表人:陈敬华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维修:家用电气、电子产品;加工、销售:模具;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网页设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普通货物运输;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2、财务状况(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方”)愿意为青岛设计谷履行采购货物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果青岛设计谷未及时履行付款义务时,担保方承诺并保证按供应商要求履行付款义务。

 保证责任范围为采购货物产生的应付款项、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供应商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限为两年,自应付款项履行义务到期之日起计算。本担保为无条件的、独立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对外担保的原因、影响及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为青岛设计谷提供担保支持,是为了满足青岛设计谷生产经营的需要,目前青岛设计谷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预计以上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五、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连同本次担保,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含子公司)累计对

 外担保总额为5.6亿元,占2014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4.50%,无逾期担保。上述担保为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6年1月22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22日下午 2: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月21日至 2016 年1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1月2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1月 21日 下午3:00 至 2016 年1月22日下午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15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会议室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七)出席对象:

 1、截止 2016 年1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孙公司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1、2 、3、4和5已由2015年12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其中第1、2项提案须由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第5项提案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该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6年1月21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6年1月21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020-32200889

 指定传真:020-32200850

 联 系 人:郑小芹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22日 9:30—11:30和13:00—15:00;

 2、 投票代码:362420 ;投票简称:毅昌投票

 3、 在投票当日,“毅昌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 1.00 元代表议案 1;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共需要表决五项议案,其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累积投票制议案:议案1、2对应每一项表决,股东输入的股数为其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

 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议案1、2)时,每位股东拥有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累积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2,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给该议案中的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个候选人。

 如在非独立董事选举中,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10000股A股,则其有20000(=10000×2)张选举票数,该选举票数可任意组合分别投给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累计投票不超过20000票,否则视为废票。

 假定投给第1位候选人10000票,投票委托如下:

 第一步:输入买入指令;

 第二步:输入投票代码362420;

 第三步:输入委托价格1.01(议案1下的第1位候选人);

 第四步:输入委托数量10000股;

 第五步: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在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3至议案5,“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6年 1 月22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5分钟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8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监事辞职和职工代表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职工代表监事王红刚先生因个人原因于近日申请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王红刚先生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任职。

 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召开2015年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同意王红刚先生辞去职工代表监事申请,推荐王朝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2015年12月28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

 本次变更职工代表监事后,最近两年内曾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

 王朝,男,中国国籍,1981年10月出生,本科。2003年7月毕业于汕头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07年12月入职本公司,曾担任审计部部长。

 王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王朝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朝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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