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于2015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83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要求在30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和答复。由于工作量较大,需要准备的文件较多,为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数据更新的及时性,经与相关中介机构沟通,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申请,回复时间延期至2016年2月5日前。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尽快完成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在回复文件准备齐全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报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