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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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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ST春晖 公告编号:2015—089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39 号),批复内容具体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09,036,000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炎祯、关卓文

 电话:0750-2276949

 传真:0750-2276959

 邮箱:gzw@my0976.com

 地址:广东开平长沙港口路10号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浙商证券投资银行部

 电话:0571-87902568

 传真:0571-87901974

 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

 特此公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ST春晖 公告编号:2015—090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决议中的中小股东含义为: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12月2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7日15∶00 至2015 年12月2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本公司大会议室召开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4、召集人: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余炎祯董事长

 6、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15年12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代理人)21人,代表股份数147,026,31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145,234,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6%;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19人,代表股份1,79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46,891,312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135,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0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6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3%。

 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苏启云、房保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

 2、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3、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5、按有关规定要求备查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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