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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
人之中刘宏光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质押及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权质押情况
刘宏光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00,000 股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股票质押登记手续已于 2015 年 12月 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质押期限自 2015 年 12 月 24日起至出质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
二、股权解除质押情况
2014 年 11月 7日刘宏光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00,000 股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见公告 2014-068《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公告》)。2015 年4 月 30 日公司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即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刘宏光先生该部分股份由 1,300,000 股调整为 1,690,000 股。现上述股份已解除质押,并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1,690,000 股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5 年 7月 9日刘宏光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30,000 股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见公告 2015-058《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公告》)。现上述股份已解除质押,并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630,000 股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三、截止公告日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宏光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7,397,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2%,本次质押股份 1,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本次解除质押股份 2,3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累计质押股份 4,9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