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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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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5-101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宇燃油”) 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核实,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工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已采取书面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2015年12月24日、25日、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指标。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工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前期披露的信息无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无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无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已经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重要变化。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正在有序进行中。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5年10月26日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上述事项已由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9日、10月27日进行了披露。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已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证回复: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增增、刘振光、刘策不存在涉及贵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应披露而未披露。

 4、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15年10月31日披露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说明若行业相关宏观环境和行业状况在短期内没有改善,且公司新设公司短期内不能形成较好的利润贡献,公司2015年初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并注意风险。

 2、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披露的《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调整稿)》中披露了涉及本次交易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并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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