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天津市塘沽区津港路9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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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李全勇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郑庆跃、袁宝童、李伟、独立董事刘秉镰、张萱、郭耀黎因工作或其他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副总裁诸葛涛先生、董事会秘书孙埠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相关部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调整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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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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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通过。卢伟董事的任期自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天津敬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鹏、罗承菊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