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集团”)和公司法人股东河南隆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源投资”)的告知函,近日,森源集团和隆源投资分别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其中森源集团持有的1,455万股股份质押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12月22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3月21日;隆源投资持有的1018.5万股和436.5万股股份质押的初始交易日均为2015年12月22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3月21日。上述所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森源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9,829.50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92%,本次质押股份1,455万股, 占森源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7.3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3%;森源集团累计质押 19,076万股,占森源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96.2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98%。
截至本公告日,隆源投资共持有本公司股份9,192.9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55%。本次共计质押股份1455万股, 占隆源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5.8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3%;隆源投资累计质押8,135万股,占隆源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88.4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23%。
备查文件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