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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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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2015-04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7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2015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国成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简称金鼎锌业)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为金鼎锌业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25,2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公司为金鼎锌业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简称民生银行)申请1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60%即不超过7,2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公司为金鼎锌业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简称恒丰银行)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敞口授信提供不超过60%即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内容详见2015年12日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宏达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8)

 董事会认为:金鼎锌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为满足金鼎锌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为金鼎锌业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金鼎锌业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金鼎锌业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金鼎锌业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金鼎锌业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25,2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印刷品印刷”一项,并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修改。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改如下:

 ■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48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简称金鼎锌业)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5,2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金鼎锌业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简称民生银行)申请1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60%即不超过7,2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金鼎锌业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简称恒丰银行)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敞口授信提供不超过60%即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已实际为金鼎锌业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已实际为金鼎锌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金鼎锌业经营和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金鼎锌业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25,2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公司为金鼎锌业向民生银行申请的1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60%即不超过7,2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公司为金鼎锌业向恒丰银行申请的30,000万元人民币敞口授信提供不超过60%即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担保具体内容以公司分别与民生银行和恒丰银行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上述担保内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点: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金顶镇文兴街

 3、法定代表人:田永

 4、注册资本:97,322万元

 5、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及其产品、半成品、矿产品的采矿、选矿、冶炼、加工及自产自销;机、电、汽设备备品加工及资产自销;建筑材料、硫酸的自产自销、代购、代销、加工服务;成品油零售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信用等级状况:AA-

 7、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8、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持有金鼎锌业6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金鼎锌业在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保证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证人: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类型:借贷

 5、担保期限:一年

 6、担保金额:不超过7,2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为金鼎锌业在恒丰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1、保证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证人: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类型:借贷

 5、担保期限:一年

 6、担保金额: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

 以上担保协议尚未正式签署,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金鼎锌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为满足金鼎锌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为金鼎锌业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金鼎锌业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金鼎锌业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金鼎锌业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金鼎锌业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25,2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金鼎锌业获得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公司本次为金鼎锌业提供担保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金鼎锌业财务状况稳定,资信良好,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0,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0%,其中公司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5,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4%;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为员工申请购买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贷款提供担保总额为 4,5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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