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24日,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发来的股权质押及解除股权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5年12月23日,申东日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股份1,875,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0.9375%)质押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12月23日,期限为6个月。双方已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
2015年6月24日,申东日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股份1,000,000股质押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6月24日,双方已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2015年12月23日,申东日先生购回上述质押的股份1,000,000股 (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0.5%),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申东日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01,577,750股,占公司总股本50.79%,在上述股权质押和解除股权质押后,其尚有49,745,000股处于质押状态,累计质押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8725%。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5日